ST朗源(300175):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ST朗源 公告编号:2025-095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大股东新疆尚龙及王贵美女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所引起。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行知持有公司14.51%的股份,东方行知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赵征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尚龙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王贵美女士放弃其仍持有的公司44,418,694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9.43%。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疆尚龙及王贵美女士分别持有的52,800,000股股份、59,952,960股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质权人为东方行知。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新疆尚龙、王贵美女士将完成股份解质押手续。 4、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行知在未来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况 2025年10月30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大股东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尚龙”)及王贵美女士的通知,获悉其与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行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方行知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新疆尚龙持有的52,8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1%)及王贵美女士持有的15,534,26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0%),合计68,334,2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1%,转让价格约为5.31元/股,总交易价款为362,862,500元。同时,王贵美女士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剩余持有的公司44,418,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3%)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期限自本次股份转让交割之日起十八个月。新疆尚龙及王贵美与东方行知于2024年4月30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顺延至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之日,王贵美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将于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自动终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东方行知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赵征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赵征、王贵美、戚永楙及新疆尚龙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3MAD8MKD3XY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科城街180号1幢2层213-21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晟行知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43,148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东方行知其他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的提示性公告》。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和转让方作出的承诺。 2、本次权益变动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3、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公告文件,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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