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棵树(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86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1月2日15:1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征得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海龙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持股5%以上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计划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理等,授信期限1年。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维先生拟为上述授信业务向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王维先生本次为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能有效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保。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王维先生、王砚耕先生及刘海龙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