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300511):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300511 2025-118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收到上海万紫千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紫千鸿”)的通知,其通过协议的方式受让杨勇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万华奕1号”)合计31,585,362股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万紫千鸿,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蒋智先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25年3月12日,杨勇萍先生与万紫千鸿签署了《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由杨勇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银万华奕1号将部分股份转让给万紫千鸿、杨勇萍先生剩余全部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万紫千鸿及万紫千鸿现金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三部分组成。同日,上述相关主体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在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31日和2025年4月1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暨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和《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11月3日。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万紫千鸿持有公司股份31,585,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 自万紫千鸿与杨勇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银万华奕1号于2025年3月12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至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公司发行的“雪榕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截至过户日2025年11月3日,公司总股本为640,847,016股,以此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次协议转让比例被动稀释至4.93%。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内容,万紫千鸿持有公司126,341,450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9.71%。 过户完成前后,相关主体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情况如下:
注2:计算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前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时,以公司2025年3月5日总股本498,819,678股为基数。 注3:计算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后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时,以公司2025年11月4日总股本640,847,016股为基数。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万紫千鸿直接持有公司31,585,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通过接受杨勇萍先生所持剩余全部股份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委托,控制上市公司126,341,450股股份,公司总股本的19.71%。 至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万紫千鸿,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蒋智先生。 四、新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一)万紫千鸿概况
上海千如序的基本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不存在相关主体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2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变更结果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一致。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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