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峰集团(601515):东峰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81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凯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未出现董事缺席的情况;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未出现监事缺席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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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王培玉先生、李治军先生,其合计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公司股东黄晓佳先生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份数为13,748,767股,不包括其通过沪股通方式持有的股份7,422,872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攀峰、黄非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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