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60082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结果

时间:2025年11月05日 19:05:20 中财网
原标题:金开新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5-082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计划自2025年5月6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80万元(含交易费用)的公司A股股份,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2025年11月5日,相关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8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92%,累计增持金额1,099.69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公司董事:尤明杨、邓鹏;高级管理人员:范晓波、宋 璐璐
增持主体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 ?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0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0%

增持主体名称其他核心骨干员工27人
增持主体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增持前持股数量3,900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0.0002%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公司董事:尤明杨、邓鹏;高级管理人员:范 晓波、宋璐璐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2025年4月30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2025年5月6日~2025年11月5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30.00万元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不适用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不适用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2025年5月6日~2025年11月4日
增持股份结果对应方式及数量2025年5月6日~2025年11月4日,前述增 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 施增持,具体增持情况为: 董事长尤明杨先生增持235,600股 职工董事邓鹏先生增持90,000股 副总经理(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董事会秘 书范晓波先生增持147,700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宋璐璐女士143,400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339.73万元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0.0309%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616,700股
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0.0309%

增持主体名称其他核心骨干员工27人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2025年4月30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2025年5月6日~2025年11月5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0万元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不适用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不适用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2025年5月6日~2025年11月5日
增持股份结果对应方式及数量2025年5月6日~2025年11月5日,相关主 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施增 持,增持1,365,500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759.96万元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0.0684%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1,365,500股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0.0684%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82,200股,累计增持金额1,099.69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是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措施之一。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和实施进展,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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