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特定股东拟解散清算并办理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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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05日 20:30:2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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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海顺新材:关于特定股东拟解散清算并办理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
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5-101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
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拟解散清算并办理
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非交易过户系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海顺新材”)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霍尔果斯大甲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霍尔果斯大甲”)拟解散清算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霍尔果斯大甲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非交易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3、本次变动尚需霍尔果斯大甲在市场监督管理等政府部门办理
相关注销手续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手续。
本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收到公司股东霍尔果斯大甲的通知,
霍尔果斯大甲的合伙人拟对霍尔果斯大甲进行解散清算,并将向中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霍尔果斯大甲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
事宜,霍尔果斯大甲解散清算及拟进行非交易过户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霍尔果斯大甲的基本情况
霍尔果斯大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霍尔果斯大甲股权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10年11月24日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林武辉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3101175648428796 |
| 注册地址 |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亚欧路圆楼五楼525号 |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霍尔果斯大甲持有公司股份3,608,9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86%。以上股份已于2019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霍尔果斯大甲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二、非交易过户变动情况
(一)变动情况概述
霍尔果斯大甲全体合伙人拟对霍尔果斯大甲进行解散清算,并将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以下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待霍尔果斯大甲向中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霍尔果斯大甲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
户事宜完成后,霍尔果斯大甲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霍尔果斯大甲所持公司股份的具体分配安排如下:
| 序
号 | 合伙人
姓名 | 分配股份数量
(股) | 占公司股份总股
本比例 | 股份性质 | 备注 |
| 1. | 林武辉 | 1,545,400.00 | 0.7985% | 无限售流
通股 | 董事长、总经
理 |
| 2. | 李俊 | 186,000.00 | 0.0961% | | |
| | | | | | 副总经理 |
| 3. | 倪海龙 | 186,000.00 | 0.0961% | | |
| | | | | | 财务负责人 |
| 4. | 吴东晓 | 173,635.00 | 0.0897% | | |
| | | | | | - |
| 5. | 吴春劳 | 151,932.00 | 0.0785% | | |
| | | | | | - |
| 6. | 童小晖 | 144,697.00 | 0.0748% | | |
| | | | | | - |
| 7. | 吴继业 | 144,697.00 | 0.0748% | | |
| | | | | | - |
| 8. | 姚月清 | 115,757.00 | 0.0598% | | |
| | | | | | - |
| 9. | 张波-四
川 | 101,287.00 | 0.0523% | | |
| | | | | | - |
| 10. | 李志强 | 72,348.00 | 0.0374% | | |
| | | | | | - |
| 11. | 石燕彬 | 72,348.00 | 0.0374% | | |
| | | | | | - |
| 12. | 纪连云 | 65,114.00 | 0.0336% | | |
| | | | | | - |
| 13. | 朱志燕 | 54,985.00 | 0.0284% | | |
| | | | | | - |
| 14. | 刘艳青 | 50,644.00 | 0.0262% | | |
| | | | | | - |
| 15. | 左英辉 | 50,644.00 | 0.0262% | | |
| | | | | | - |
| 16. | 吴梅珍 | 43,409.00 | 0.0224% | | |
| | | | | | - |
| 17. | 洪炜 | 43,409.00 | 0.0224% | | |
| | | | | | - |
| 18. | 徐萍 | 43,409.00 | 0.0224% | | |
| | | | | | - |
| 19. | 何学萍 | 43,409.00 | 0.0224% | | |
| | | | | | - |
| 20. | 卢正华 | 43,409.00 | 0.0224% | | |
| | | | | | - |
| 21. | 鲁勇 | 43,409.00 | 0.0224% | | |
| | | | | | - |
| 22. | 张频 | 43,409.00 | 0.0224% | | |
| | | | | | - |
| 23. | 孙英 | 28,939.00 | 0.0150% | | |
| | | | | | - |
| 24. | 侯洁 | 28,939.00 | 0.0150% | | |
| | | | | | - |
| 25. | 柴巧英 | 28,939.00 | 0.0150% | | - |
| 26. | 李勤荣 | 28,939.00 | 0.0150% | | |
| | | | | | - |
| 27. | 苟洪亮 | 15,917.00 | 0.0082% | | |
| | | | | | - |
| 28. | 王春燕 | 14,469.00 | 0.0075% | | |
| | | | | | - |
| 29. | 赵智谦 | 14,469.00 | 0.0075% | | |
| | | | | | - |
| 30. | 朱国强 | 14,469.00 | 0.0075% | | |
| | | | | | - |
| 31. | 张波-上
海 | 14,469.00 | 0.0075% | | |
| | | | | | - |
| 合计数 | 3,608,900.00 | 1.8647% | - | - | |
注1:序号9中张波与序号31系同名,并非同一人。
注2: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武辉先生、副总经理李俊先生、财务负责人倪海龙先生通过本次非交易过户后直接持有股份数量分别为59,564,899.00股、361,000.00股、4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30.78%、0.19%、0.21%。
注3:上述合伙人中,林武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倪海龙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次解散清算并完成非交易过户后,前述人员仍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期承诺。
三、其他事项相关说明
1、在本公告披露后,霍尔果斯大甲将开始启动清算注销事宜,
并将向中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
2、霍尔果斯大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的承诺: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 股份限售
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
的股份。 | 霍尔果斯大甲未在
前述期限内处置股
份,上述承诺已履行
完毕。 |
| 股份减持
承诺 | 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合理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截至减持公告日,因公
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霍尔果斯大甲减持
前均履行了预披露
义务,且严格按照前
述规定在承诺的期 |
| | 等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 间进行减持。 |
| 关于同业
竞争、关联
交易、资金
占用方面
的承诺 | 1、公司及所投资的除海顺新材以外的其它企业
均未投资于任何与海顺新材存在有相同或类似
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且没
有为他人经营与海顺新材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公
司及所投资的其他企业与海顺新材不存在同业
竞争。2、公司自身不会并保证将促使所投资的
其他企业不开展对与海顺新材经营有相同或类
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海顺
新材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
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
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海顺新材业务直
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
何活动,以避免对海顺新材的经营构成新的、可
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 霍尔果斯大甲严格
履行该承诺,未出现
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如下: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情
况 |
| 股份回购承
诺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将首先
由公司回购股票,其次是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
持,最后由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 | 承诺期间内
未发生触发
的条件,承
诺期间已届
满。 |
| 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后
摊薄即期回
报及采取填
补措施事宜
的承诺 |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
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
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
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
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
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承诺方严格
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
违反该承诺
的情形。 |
| 向不特定对 | 1、海顺新材启动本次发行时,本人将按照《证券法》 | 承诺方严格 |
| 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认购及减持
的承诺 |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届时决定
是否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严格履行
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海顺新材启动本次发行之日与本
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减持海顺新材股票
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及本人配偶、父
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海顺新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2、若本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认购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规定,在认
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海顺
新材的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3、本人自愿作出上述
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本人配偶
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海顺新材股票或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情况,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因减
持海顺新材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所得收益全部归
海顺新材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
海顺新材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 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
违反该承诺
的情形。 |
4、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武辉的其他承诺: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情
况 |
| 股份限售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 承诺方严格
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
违反该承诺
的情形。 |
|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 | 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进行与海顺新材经营有相同或
类似业务的投资,今后不会直接或间接新设或收购从
事与海顺新材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
经营性机构,不自己或协助他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
立、经营、发展任何与海顺新材业务直接竞争或可能
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以
避免对海顺新材的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
的业务竞争。 | 承诺方严格
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
违反该承诺
的情形。 |
| 关于社保及公
积金的承诺 | 若海顺新材及苏州海顺因执行政策不当而需要补缴
或/及受到主管机关的处罚,由本人承担责任,并保
证与海顺新材及苏州海顺无关;若海顺新材及苏州海
顺因受到主管机关处罚而遭受经济损失,均由本人无
条件对该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海顺新材及苏
州海顺因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当而受到主管机关 | 承诺方严格
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
违反该承诺
的情形。 |
| | 的处罚,由本人承担责任,并保证与海顺新材及苏州
海顺无关;若海顺新材及苏州海顺因主管机关处罚需
要补缴住房公积金,则所需补缴的住房公积金款项均
由本人无条件承担。 | |
| 关于企业所得
税的承诺 | “苏州海顺是海顺新材的全资子公司,本人作为海顺
新材的实际控制人不可撤销的作出如下承诺:自200
7年苏州海顺成立以来,若因海顺新材与苏州海顺之
间关联交易等原因而给海顺新材及苏州海顺带来的
一切税务风险,均由本人承担。” | 承诺方严格
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
违反该承诺
的情形。 |
| 关于不利用大
股东身份将公
司资金直接或
间提供给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的承
诺 | “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顺新
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
的规定,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
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海顺新材的资金或其他资
产。” | 承诺方严格
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
违反该承诺
的情形。 |
| 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后摊薄
即期回报及采
取填补措施事
宜的承诺 |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
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3、自本承诺
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
监督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
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承诺方严格
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
违反该承诺
的情形。 |
5、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证券过入方中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林武辉先生、副总经理李俊先生、财务负责人倪海龙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6、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所有股份过入方、过出方将持续共
同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的规定。
7、霍尔果斯大甲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注销清
算及拟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