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坤新材(68872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坤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时间:2025年11月05日 20:36:01 中财网

原标题:恒坤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坤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坤新材”、“发行人”或“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或“主承销商”) 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恒坤新材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和中泰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恒坤新材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核查,基于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联席主承销商进行的相关核查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就恒坤新材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以下简称“本次战略配售”)事宜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
投资者名称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建投投资”)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8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称“共赢58号员工资管计划”)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6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称“共赢62号员工资管计划”)
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恒申集团”)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八亿时 空”)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金圆集团”)
长存鸿图股权投资(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 “长存鸿图”)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创投”)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豪威集 团”)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金额(万 元)
中信建投610,000
合计610,000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中信建投投资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信建投投资系中信建投的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持有其 100%的股权,中信建投中信建投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18年 3月 1日公告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八批)》,中信建投投资为中信建投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经核查,中信建投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信建投投资属于“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信建投投资系发行人保荐人中信建投的全资子公司,持有发行人1.40%股份的股东嘉兴浙港春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 0.58%股份的股东无锡新投春霖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中信建投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除前述情形外,中信建投投资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信建投 2025年半年度报告并经核查,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中信的 2025年 6月末财务报表,中信建投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

中信建投投资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股票的情况;3)其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基于上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中信建投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6)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
中信建投投资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个月;2)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也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本次配售的股票;3)限售期届满后,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票进行减持;4)不会利用获配股票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票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5)其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联席主承销商认为,中信建投投资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2、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58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称“《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联席主承销商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2)董 025年 9 高级管 板上市 核查, 13名。 务、认会审议情况 月 19日,发 理人员、核心 战略配售的 参与认购共 赢 58号员 购金额及持人员构成 人召开第四届 工设立资产 案》。 58号员工资 资管计划的委 资产管理计划董事会第二十 理计划参与公 计划的发行人 托人姓名、劳 额比例等情次会议, 首次公开 级管理人 /劳务合同 如下:
姓名劳动/劳务合 同签署单位职务人员类型认购金额 (万元)
安辉发行人销售副总核心员工400
康文兵发行人研发副总核心员工300
唐正隆发行人工程技术副总核心员工285
肖忠根楚坤(上 海)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 司商业开发总监核心员工250
赵永红发行人光刻技术副总核心员工200
宋里千发行人运营总监核心员工150
陶懿宗楚坤(上 海)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 司销售总监核心员工150
王静发行人研发总监核心员工150
李刚厦门恒坤新 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客户质量经理核心员工150
阮国锋发行人财务经理核心员工130
李凌蓝发行人财务经理核心员工100
姓名劳动/劳务合 同签署单位职务人员类型认购金额 (万元)
毛鸿超发行人研发总监核心员工100
王艺缘发行人采购经理、职 工代表监事核心员工100
2,465    
注 1:楚坤(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系发行人的分支机构。

注 2:除康文兵为退休返聘人员与发行人签署劳务合同外,上述其他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其下属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注 3: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4: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可以全部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3)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并经核查,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建投基金”)作为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有权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同时,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已出具承诺函,表明其作为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控制主体。

因此,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并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中信建投基金为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其中,核心员工具体是指:1、在发行人或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或子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核心管理人员;2、在发行人或子公司核心业务岗位工作、承担重要职能岗位或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员工。

经核查,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的 13名委托人均已与发行人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合同,且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已于 2025年 9月 29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程序,属于《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5)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委托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作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股票的情况;3)其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共赢58号员工资管计划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股票的情况;2)其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符合《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3)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委托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4)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基于上述,并经核查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委托人收入证明、出资证明及银行流水等资料,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6)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
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通过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证券,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证券,也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本次配售的股票;2)限售期届满后,其通过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证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有关规定;3)其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共赢58号员工资管计划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证券,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证券,也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本次配售的股票;2)限售期满后,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证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有关规定;3)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基于上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共赢 58号员工资管计划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3、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6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称“《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联席主承销商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5年 9月 1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经核查,参与认购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为 6名。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姓名、劳动合同签署单位、主要职务、认购金额及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等情况如下:

姓名劳动合同 签署单位职务人员类型认购金额 (万元)
易荣坤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4,150
肖楠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585
王廷通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300
杨波发行人新事业发展中心 副总经理核心员工200
张蕾发行人新事业发展中心 副总经理核心员工200
陈志明发行人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100
5,535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可以全部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3)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并经核查,中信建投基金作为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有权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同时,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已出具承诺函,表明其作为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控制主体。

因此,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并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中信建投基金为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核心管理人员;2、在发行人或子公司核心业务岗位工作、承担重要职能岗位或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员工。

经核查,共赢6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6名委托人均已与发行人签署劳动合同,且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已于 2025年 10月 9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程序,属于《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5)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委托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作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股票的情况;3)其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共赢62号员工资管计划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股票的情况;2)其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符合《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3)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委托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4)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基于上述,并经核查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委托人收入证明、出资证明及银行流水等资料,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6)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
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通过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证券,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证券,也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本次配售的股票;2)限售期届满后,其通过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证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有关规定;3)其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共赢62号员工资管计划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证券,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证券,也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本次配售的股票;2)限售期满后,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证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有关规定;3)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基于上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共赢 62号员工资管计划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4、恒申集团
(1)基本情况
根据恒申集团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恒申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恒申集团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恒申集团系依法 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出资结构 根据恒申集团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恒申集 团的出资结构图如下: 根据恒申集团及其上层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恒申集团上层自然人股东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3)实际控制主体
根据恒申集团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恒申集团系福建诚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因此,恒申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陈建龙。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恒申集团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恒申集团创立于 1984年,注册资本为50亿元,系集化工、化纤、新材料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跨国企业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己内酰胺生产商。2024年位列中国企业 500强第 279位,福建民营企业 100强第 4位。恒申集团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聚酰胺全产业链及高端新材料完整解决方案,经过 40多年的发展,已在全球建立起以位于福建福州为总部中心,辐射江苏南京、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广东新会的四大产业基地,旗下拥有 31个制造中心、3家参控股上市公司——恒申新材(000782.SZ)、海阳科技(603382.SH)、锦华新材(920015.BJ),集团员工超 14,000人,业务覆盖 60多个国家及地区。

当前,恒申集团构建了化工、化纤、新材料全球产业生态圈,在化工化纤领域,作为全球尼龙 6产业领航者,恒申集团各项产能规模稳居行业前列,凭借智能化生产体系和绿色低碳技术革新,重塑全球尼龙产业格局;在新材料领域,依托园区一体化优势,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构建“研发—转化—应用”全链条发展体系,延展突破电子半导体、工程塑料、绿色再生等高端新材料领域,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端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集群,推动恒申集团从技术追随者向创新引领者跃升。

根据恒申集团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恒申集团总资产为 691.19亿元,净资产 307.90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98亿元,净利润 16.29亿元。因此,恒申集团为大型企业。

根据恒申集团与发行人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并经核查,发行人与恒申集团的合作内容如下:
A、强化产业链协同,构筑竞争优势:通过战略持股,双方可建立长期、稳定、优先的供应链合作关系,达成上游供给保障与成本优化。恒申集团强大的生产要素资源,有利于保障了发行人关键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和产能确定性,同时也将有效避免重复投资,降低整体生产成本,提升双方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B、上下游技术联动与产品升级:恒申集团将结合发行人对原材料性能的最新需求和技术演进方向,推动相关原材料生产工艺和技术迭代升级,开发更贴合高端半导体制造需求的产品,实现从“供应材料”到“共同创新”的跨越,使双方的技术研发形成良性循环。

C、形成市场客户资源优势互补,降低市场开拓风险与成本,通过联合推广、客户推荐等方式,充分发挥各自客户群体优势,提升双方产品在市场中的渗透率,共同扩大市场份额,实现 1+1>2的市场开拓效果,同时降低因单一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实现规模效应下的销售成本下降,全面增强双方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综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恒申集团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恒申集团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恒申集团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恒申集团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恒申集团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完毕内外部决策程序。经核查恒申集团提供的 2025年 6月末财务报表,恒申集团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基于上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恒申集团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
恒申集团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也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本次配售的股票;3)限售期满后,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4)其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5)其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基于上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恒申集团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5、八亿时空
(1)基本情况
根据八亿时空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八亿时空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八亿时空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八亿时空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八亿时空披露的 2025年半年度报告并经核查,八亿时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
赵雷境内自然人27,519,873
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阿杏山水一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其他3,201,57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社保基金17022组合其他2,780,441
郭春华境内自然人2,475,689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 托-金桐37号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其他2,244,99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125,951
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有资本 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623,69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汇添富民营活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586,695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 持股计划其他1,451,68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社保基金四二三组合其他1,450,602
(3)实际控制主体
根据八亿时空披露的公告及其提供的说明并经核查,八亿时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赵雷。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八亿时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八亿时空(688181.SH)成立于 2004年7月,于 2020年 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是一家专业从事显示用液晶、聚合物分散液晶(PDLC)、OLED、聚酰亚胺、光刻胶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国家和北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八亿时空长期从事半导体电子级别材料的开发,配备先进的研发测试设备,掌握先进的液晶显示材料和OLED中间体材料技术,现已研制出多种高档液晶材料,已申报国家发明专利 800多项,是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建设单位和国内唯一一家在液晶材料领域拥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八亿时空产品全面涵盖从手机、笔记本、电脑显示器到大尺寸屏幕用液晶材料,OLED材料和相关中间体,产品性能指标达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已成为京东方国产液晶材料战略供应商,并与台湾群创、惠科股份、信利半导体等国内外大型面板厂商深入合作,突破了我国显示材料国产化配套瓶颈,客户认可度不断提升。近年来,八亿时空在半导体材料领域持续发力,着重于光刻胶原材料和光敏聚酰亚胺等材料的前端技术创新及重点方向研究,已具备 KrF光刻胶用树脂全系研发生产能力,并与多家头部光刻胶厂家合作,开发多款高性能树脂并实现规模化量产;同时布局医药领域,子公司河北八亿时空药业有限公司主营高级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产品技术水平已达行业领先水平,在工艺路线和制造成本等方面形成自身核心竞争力,为医药行业合作伙伴提供全方位的新药研发和生产服务,为人类健康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八亿时空在北京、上海设立辐射于全球的研发基地,已拥有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和研发体系,并成立了河北八亿时空药业有限公司及浙江八亿时空先进材料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截至 2024年末,八亿时空在职员工数量合计 743人。根据八亿时空披露的公告,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八亿时空总资产为 31.68亿元,净资产为 20.68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 7.37亿元,净利润为 0.74亿元。因此,八亿时空为大型企业。

根据八亿时空与发行人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并经核查,发行人与八亿时空的合作内容如下:
A、光刻胶树脂原材料供应链合作:八亿时空利用自身在树脂材料方面的研发和生产能力,按发行人要求的技术指标向其供应生产光刻胶产品所需的树脂材料。双方将紧密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推进光刻胶及关键原材料的国产化进程。

B、优化原材料供应:基于行业的发展需求,在发行人未来新增产能方面,八亿时空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配合发行人,在原材料供应链整合方面助力发行人产能迅速扩张,保障发行人光刻胶产品关键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C、提升供应链响应速度:双方共同努力,发挥八亿时空优势,在市场整体环境中,提升发行人获取原材料的效率,缩短供应链反应时间,向发行人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优势及快速供应优势,保障发行人供应链高效稳定安全。

综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八亿时空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八亿时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持有八亿时空控股子公司上海八亿时空先进材料有限公司 11.11%的股权。除前述情形外,八亿时空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八亿时空提供的内部决策文件及其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八亿时空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系独立决策结果,未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决策流程符合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八亿时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八亿时空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完毕内外部决策程序。根据八亿时空披露的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八亿时空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基于上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八亿时空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
八亿时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2)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也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本次配售的股票;3)限售期满后,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4)其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基于上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八亿时空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6、金圆集团
(1)基本情况
根据金圆集团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金圆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金圆集团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金圆集团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出资结构
根据金圆集团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金圆集团的出资结构图如下:
(3)实际控制主体
根据金圆集团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金圆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财政局。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金圆集团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金圆集团成立于 2011年 7月,是厦门市委、市政府组建,厦门市财政局作为唯一出资人的国有金融服务企业。金圆集团在金融服务板块持有银行、信托、证券、公募基金、消费金融、地方 AMC、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十余张各类金融牌照,形成 200多种涵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管理金融资产规模超 7,500亿元。金圆集团受托管理技术创新基金、增信基金、供应链协作基金、信贷周转基金等“财政政策+金融工具”,为企业“量体裁衣”打造一站式金融服务,累计为 1.8万家企业提供超 1,800亿元融资支持。金圆集团作为市产业投资基金整体受托管理机构,积极发挥市级产业投资平台作用,通过“重大项目直投”与“参股基金引导”,投资 12个市级重大产业项目,认缴投资总额超 320亿元,有力带动厦门市平板显示、集成电路(联芯、士兰微、韩天天成)、新能源等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截至 2025年 7月底,市产业投资基金在厦落地参股基金规模超 2,000亿元,累计参股基金近百只,已投资厦门企业近 300家,投厦金额合计超 300亿元,构建“龙头企业―产业基金―产业集群”的基金生态,突出“比金融更懂产业,比产业更懂金融”的发展优势,发挥资本招商和产业投资合作的重要载体功能,助推厦门“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大局。

根据金圆集团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金圆集团总资产 781.22亿元,净资产 463.26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1.10亿元,净利润 13.88亿元。因此,金圆集团为大型企业。

根据金圆集团与发行人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并经核查,发行人与金圆集团的合作内容如下:
A、产业资本合作方面:金圆集团通过重大项目直投、参股基金引导两大策略,一是扎根于产业,投资了深天马(000050.SZ)、中创新航(03931.HK)、士兰微(600460.SH)、清源股份(603028.SH)等上市企业,在集成电路领域重点参与了联芯集成、瀚天天成、士兰微等多个重点项目的投资,支持其进一步发展壮大,重点产业项目累计总投资额超 300亿元;二是构建“产业朋友圈”,已通过厦门市产业投资基金累计参股基金近百只,参股基金累计规模超千亿元,投资项目超 2,000个;三是发力“并购基金”,金圆集团发起厦门市并购基金,目标规模 50亿元,未来重点发力厦门市上市公司开展的并购项目的投资,可为发行人未来产业链上发展壮大提供产业资本支持;四是合作设立“CVC基金”,在集成电路领域,金圆集团参股合作国家集成电路二期、联和、昆桥、惠友、湖杉等产业类基金,围绕集成电路领域的设计、制造、封测设备及材料应用等全产业链深入布局,已布局主投领域为集成电路的基金 10只、综合投资策略涵盖集成电路领域的基金 27只,基金规模合计近 700亿元,基金底层产业项目近 300个。未来金圆集团可与发行人探索共同设立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对与发行人有产业协同性领域进行投资,利用金圆集团作为国有金融服务平台的优势,为发行人开展产业链上下游项目的并购和产业孵化提供融资、投资和信息渠道对接,协助发行人实现相关产业的整合、收购计划,促进产业与资本的高度融合。

B、业务协同方面:一是金圆集团参股的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中兵国调基金、前海母基金、惠友等基金是发行人主要下游客户的股东,在客户资源协同上可共同发力,助力发行人业务增长;二是金圆集团下属的厦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市担保”)于 2013年成立福建省首家科技担保公司,累计为超千家科技型企业提供近 100亿元科技担保服务,先后助力艾德生物(300685.SZ)、弘信电子(300657.SZ)、吉宏股份(002803.SZ)、狄耐克(300884.SZ)、嘉戎技术(301148.SZ)等超 20家企业成功上市,在推动地方科技产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厦门市担保作为桥梁,可为发行人链接本地产业链上下游,提升成熟工艺产线成套化设备供给能力以及关键设备和零部件保障能力,打造技术先进的产业集群。(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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