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时间:2025年11月05日 21:25:38 中财网
原标题:海安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健全了股东大会制度和股东大会运作规范。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股东大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董事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开方式与条件、表决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选举产生。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历次董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公司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有效履行了监督等职责。公司历次监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聘、职责、工作条件等做了详细规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履行职责。

2024年 4月 25日,经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选举李楠、温廷羲、陆雅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李楠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 9名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 3名。

自公司聘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独立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董事会秘书制度,制定有《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2024年 4月 25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聘请林进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积极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认真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确保各会议依法召开;积极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等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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