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30068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 1、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11月6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2.44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27.66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15%;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78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10%;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合计103人(其中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归属激励对象中有1人重复已剔除),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批次)93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批次)11人; 4、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价格:11.08元/股(调整后)。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年9月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内容进行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10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任职于本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具体如下:
注2: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1.48元(调整前)。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目标的完成程度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19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09名激励对象249.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内容进行修订。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48元调整为11.28元。同时,确定2024年8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18名激励对象25.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6、2024年9月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内容进行修订。 7、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8、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时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110名激励对象中,因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0人调整为109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250.9万股调整为249.9万股。 2、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3、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同意上述6名员工已获授的共计4.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4、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28元调整为11.08元。 同时,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3.1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39,732.71万元,较2022年增长108.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436.28万元,剔除有关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较2022年增长208.07%,部分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50%。因此,101名激励对象对应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合计48.66万股及16名激励对象对应的预留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6.03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7975万股。 (四)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除上述变动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101名,归属48.66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16名,归属6.0375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9日,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19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18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18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上市流通日:2025年11月6日; 2、归属数量:32.44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27.66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15%;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78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10%;3、归属人数:103人(其中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拟归属激励对象中有1人重复已剔除),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批次)93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批次)11人; 4、归属价格:11.08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6月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60,500股,最高成交价为20.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82元/股,交易总金额为51,991,84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324,475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 (2)关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08元/股,授予价格与上述已回购股份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6、激励对象归属名单及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情况:
2、本次合计共1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可归属6.03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5名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延期办理本次股票归属事宜。 故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其中11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4.7875万股于本次办理归属,其他5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1.2500万股延期办理归属。 (8)在董事会审议归属条件达成事项后至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未出现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限制性股份上市流通日:2025年11月6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4、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10月29日出具了《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5]00000062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10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103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324,475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3,595,183元,所有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因本次发行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公司本次归属的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1月6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3、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登记办理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减少,相应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略有降低,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本次作废、本次调整价格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及本次调整价格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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