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康尼机电(603111):康尼机电关于收到相关诉讼赔偿款项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5-042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相关诉讼赔偿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一审民事判决 2023年11月,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尼机电”)收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栖霞法院”)下达的公司诉罗国莲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康尼机电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以1元的总价回购罗国莲持有的1,102,604股康尼机电股票,如罗国莲未能配合康尼机电足额回购前述股票,对于未能回购部分,应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不超过14.86元/股)赔偿康尼机电股票损失;(2)罗国莲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康尼机电现金对价1,687,308.42元。如罗国莲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对龙昕科技原17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二审民事判决 2024年8月,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罗国莲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对龙昕科技原17名股东诉讼事项的部分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司法执行进展情况 1、2024年11月,公司收到栖霞法院执行的罗国莲持有的1,102,604股康尼机电股票,该等股票已于2024年11月5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发布的《关于收到相关司法执行股票及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2025年1-2月,公司分别收到罗国莲应退还的现金对价220,520.80元、82,291.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发布的《关于收到相关诉讼赔偿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及2025年2月22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司法执行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3、近日,公司收到罗国莲应退还的剩余现金对价及迟延履行金合计 1,494,055.80元。 截至目前,罗国莲已按判决履行完毕对公司的赔偿义务。 后续,公司仍将密切关注并积极配合法院,对其他未履行完毕赔偿义务的龙昕科技原股东的追偿,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