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青城06 (149321):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06日 21:36:15 中财网
原标题:20青城06 :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49321.SZ 债券简称:20青城06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0青城06”(债券代码:149321.SZ)的发行人,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行使票面利率选择权,下调本期债券存续期第6至第8年的票面利率,即“20青城06”债券存续期第6至第8年的票面利率为2.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0青城06”。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登记期: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3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年12月4日。

7、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回售撤销期:2025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13日(仅限交易日,即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3日)。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的票面利率为4.35%;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6至第8年的票面利率为2.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业务 类型起息日派息/兑付 日年利率 (%)证券计 划面值每张兑 付本金 额 (元)每张派 息金额 (元)每张派 息/兑付 额 (元)
1派息2020年 12月 4 日2021年 12月 4日4.35100.000.004.354.35
2派息2021年 12月 4 日2022年 12月 4日4.35100.000.004.354.35
3派息2022年 12月 4 日2023年 12月 4日4.35100.000.004.354.35
4派息2023年 12月 4 日2024年 12月 4日4.35100.000.004.354.35
5派息2024年 12月 4 日2025年 12月 4日4.35100.000.004.354.35
6派息2025年 12月 4 日2026年 12月 4日4.35100.000.004.354.35
7派息2026年 12月 4 日2027年 12月 4日4.35100.000.004.354.35
8全部 兑付2027年 12月 4 日2028年 12月 4日4.35100.00100.004.35104.35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业务起息日派息/兑付年利率证券计每张兑每张派每张派
 类型 (%)划面值付本金 额 (元)息金额 (元)息/兑付 额 (元)
1派息2020年 12月 4 日2021年 12月 4日4.35100.000.004.354.35
2派息2021年 12月 4 日2022年 12月 4日4.35100.000.004.354.35
3派息2022年 12月 4 日2023年 12月 4日4.35100.000.004.354.35
4派息2023年 12月 4 日2024年 12月 4日4.35100.000.004.354.35
5派息2024年 12月 4 日2025年 12月 4日4.35100.000.004.354.35
6派息2025年 12月 4 日2026年 12月 4日2.00100.000.002.002.00
7派息2026年 12月 4 日2027年 12月 4日2.00100.000.002.002.00
8全部 兑付2027年 12月 4 日2028年 12月 4日2.00100.00100.002.00102.00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5年 11月 7日至 2025年 11月 13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以 1张(即面值 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撤销安排(如有):本次回售撤销期为 2025年 11月 8日至 2025年11月 13日(仅限交易日,即 2025年 11月 10日至 2025年 11月 13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回售相关指令处理顺序依次为:撤销回售申报指令、回售申报指令。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5年 12月 4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年 12月 4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4年 12月 4日至 2025年 12月 3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4.35%,每 10张“20青城 06”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3.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4.8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43.5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巴晨璇
电话:0532-66562670
传真:0532-66776750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苏嘉誉
电话:010-56839491
传真:010-5761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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