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300691):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 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4月2日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第一个锁定期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持股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因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由8.75元/股调整至8.60元/股,预留份额相应调整为275.2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同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了分配,预留份额授予人数为2人,实际认购份额为275.20万份,对应股份数量为32万股。 2024年1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2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1月7日非交易过户至“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2%,过户价格为8.60元/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年11月6日届满。根据公司的《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18.80亿元,未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向后一个考核期递延考核。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5、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6、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8.7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有人出资方式、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会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会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敏感期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前述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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