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力科技(688616):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16 证券简称:西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德清西力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西力”)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7,5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21%,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宋毅然先生一致行动人。德清西力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已于2024年3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公司股东德清聚源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聚源”)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5,2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5%,为公司大股东、董事周小蕾女士一致行动人。德清聚源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已于2024年3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公司股东虞建平先生系公司特定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已于2022年3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股东德清西力、德清聚源和虞建平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德清西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19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67%;德清聚源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57%;虞建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84%。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收益分配,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在德清西力中所持有的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拟减持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德清西力、德清聚源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企业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虞建平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12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 (3)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4)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本人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7)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位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德清西力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2)若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3)若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连续90日内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企业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保证单5% 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4)若根据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等规定中发生对于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限制情形的,本企业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限制减持义务,暂停/终止减持行为。 德清聚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2)若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3)若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连续90日内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企业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4)若根据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等规定中发生对于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限制情形的,本企业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限制减持义务,暂停/终止减持行为。 虞建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2)本人承诺,若存在以下情形,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1)本人如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等规定中本人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 (3)发行人上市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4)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5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1%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者减持期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再次公告减持的具体情况。前述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5)若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连续90日内不超过发行人股2% 90 份总数的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人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并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7)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虞建平先生已于2022年9月13日辞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位,不再担任公司高管,目前其身份仅为特定股东,故其本次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减持预披露等均符合已披露的承诺。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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