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风电(601016):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时间:2025年11月06日 21:46:16 中财网
原标题:节能风电: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13051 债券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债券代码:242007 债券简称:风电WK01
债券代码:242008 债券简称:风电WK02
债券代码:242932 债券简称:25风电K2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1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
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资本”)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前,中国节能直接持有公司
3,123,284,21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50%;通过其一致行动
人中节能资本持有公司4,770,64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

中国节能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3,128,054,861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48.57%,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根据《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节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节能资本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其要约收购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
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
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公司与中国节能、中节能资本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
购协议》及中国节能、中节能资本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国节能、中节能资本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认购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待公司股东会批准中国节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节能资本在本次发行中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后,中国节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节能资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及
其一致行动人中节能资本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
本事项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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