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300348):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长亮JLC2,股票期权代码:036550。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459人。 3、行权数量:4,089,240份。 4、行权价格:10.663元/份。 5、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9月25日。 6、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9月25日。激励对象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未在行权期内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3、行权价格:10.663元/份。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行权人数:459人。 5、行权数量:4,089,240份。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本次可行权数量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权益累计不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权益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行权方式: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申报行权。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1、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1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2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股限制性股票,注销210,000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7、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2,250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8、2025年6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尚有8,00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同时,有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解锁条件,公司应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1,3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89,3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3,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1,600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89,240份,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9人,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价格已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为10.663元/份。 (一)等待期届满 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符合行权条件后,可行权授予总量的50%。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年11月3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11月3日届满。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四、本次行权事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由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离职,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1,3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六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4,089,240份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增加 43,603,566.12元,其中总股本增加4,089,240股,资本公积金增加39,514,326.12元。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也将受到影响和摊薄,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已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指定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所得税的缴纳采用由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相关激励对象可以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股份登记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已与承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行权签署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综合服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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