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301021):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06日 21:55:21 中财网
原标题:英诺激光: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5-061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
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或“红粹投资”),持有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公司”)5%以上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21.38%下降至18.39%,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比例由21.47%下降至18.47%(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出让方不属于英诺激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出让方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4,544,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3.00%;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5.01元/股,交易金额159,119,224.65元。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收到股东红粹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英诺激光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4,544,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3.00%。详见公司分别在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2025-059)、《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2025-060)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0月30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英诺激光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公司扣除回购后 总股本比例
1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32,526,43321.38%21.4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4,544,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3.00%;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5.01元/股,交易金额159,119,224.65元。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为英诺激光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4,544,965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名称转让前持股 数量(股)转让前 持股比 例拟转让 数量 (股)实际转让 数量 (股)实际转让 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转让后持股 数量(股)转让后 持股比 例转让股 份来源
1宿迁红粹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32,526,43321.38%4,544,9654,544,9652.99%27,981,46818.39%首发前 股份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21.38%下降至18.39%,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比例由21.47%下降至18.47%,其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316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11月5日(询价转让)     
权益变动过程红粹投资于2025年11月5日通过询价转让减持4,544,965股。     
股票简称英诺激光股票代码301021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占当时总股 本比例占当时扣除回购后总 股本比例   
A股4,544,9652.99%3.00%   
合计4,544,9652.99%3.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询价转让)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适用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当 时总 股本 比例占当时扣除 回购后总股 本比例股数(股)占当时总 股本比例占当时扣除 回购后总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32,526,43321.38%18.39%27,981,46818.39%18.4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526,43321.38%18.39%27,981,46818.39%18.4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
注:“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指英诺激光本次询价转让实施完成后股东的持股情况。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5年 10月30日、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2025-059)、《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 提示性公告》(2025-060)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 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 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 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20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未持有英诺激光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序号受让方名称机构类型受让股数 (股)金额(元)受让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锁定期 (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933,00032,664,330.000.61%6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600,00021,006,000.000.39%6
3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私募基金管理人450,00015,754,500.000.30%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375,00013,128,750.000.25%6
5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险公司359,00012,568,590.000.24%6
6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300,00010,503,000.000.20%6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285,0009,977,850.000.19%6
8J.P.MorganSecuritiesplc合格境外投资者245,0008,577,450.000.16%6
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59,0005,566,590.000.10%6
10UBSAG合格境外投资者140,0004,901,400.000.09%6
11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03,501,000.000.07%6
12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管理人95,0003,325,950.000.06%6
13岳鑫遥(北京)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73,9652,589,514.650.05%6
14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70,0002,450,700.000.05%6
15北京骏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60,0002,100,600.000.04%6
16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60,0002,100,600.000.04%6
17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60,0002,100,600.000.04%6
18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60,0002,100,600.000.04%6
19浙江睿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60,0002,100,600.000.04%6
20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60,0002,100,600.000.04%6
 合计-4,544,965159,119,224.652.99%-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中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10月30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英诺激光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40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80家、证券公司52家、保险机构18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私募基金242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10月31日7:15:00至9:15:59,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0份,均为有效报价。经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于2025年10月31日10:09:13结束。追加认购期间,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2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5.01元/股,转让股份数量4,544,965股,交易金额159,119,224.65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中信证券向本次获配的20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

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中信证券将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0份;经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期间,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2份。根据《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20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35.01元/股,转让股份数量4,544,965股,交易金额159,119,224.65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红粹投资,持有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

2.出让方不属于英诺激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中的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在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2025-059)、《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2025-06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5.出让方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出让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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