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立中集团(300428):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因股权变动形成关联担保
证券代码:300428 证券简称:立中集团 公告编号:2025-086号 债券代码:123212 债券简称:立中转债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因股权变动形成关联担 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中集团”或“公司”)拟以22,769,918.08元的交易对价,向香河昆仑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新材”)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立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立新”或“标的公司”)36.72%股权,并以零对价受让山立新股东龚之雯未实缴出资的16.5%股权,同时再出资7,809.41万元用于对山立新的现金增资。 2、前述交易完成后,立中集团对山立新的持股比例将降至45.1546%,立中集团不再是山立新的控股股东,山立新将不再纳入立中集团合并报表范围。由于公司已为山立新提供担保69,000万元,山立新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银行借款余额18,805.79万元尚未到期,公司对山立新提供的担保将被动形成关联担保;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为山立新提供借款的本息合计金额为17,921.40万元(具体金额以截至归还日期日准确金额为准)。公司已对存续的担保事项和借款事项的后续处理方案在相关协议文件中做出了明确安排,确保关联担保和关联借款事项风险可控。 3、山立新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立中集团将按所持山立新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按份责任担保,并为其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支持其获取新的银行授信。本次公司为山立新的新银行授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签署相关合同。 一、交易及关联担保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昆仑新材成立于2004年,是锂电池电解液行业的技术领跑者,昆仑新材凭借在电池材料领域20余年的技术积淀,积极前瞻性地拓展布局了固体电解质和钠离子电池电解液等产品。目前,昆仑新材在硫化物电解质、氧化物电解质和钠离子电池电解液的开发和供应方面,已形成全方位的高品质服务能力。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山立新的战略发展规划,本次拟引入战略投资者昆仑新材,旨在通过资本注入、技术协同、市场导入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山立新液态电池电解质关键材料的技术升级、市场拓展和成本优化,同时加速山立新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领域的业务布局,推动山立新硫化锂产品从实验室成果到商业化应用的快速转化,提升山立新盈利能力,助力股东各方在新能源产业上实现协同发展与价值共赢。 (二)本次交易和关联担保的基本情况 立中集团拟以22,769,918.08元的交易对价,向昆仑新材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山立新36.72%股权,并以零对价受让山立新股东龚之雯未实缴出资的16.5%股权(认缴出资3,300.00万元),同时再出资7,809.41万元用于对山立新的现金增资。 前述交易完成后,立中集团对山立新的持股比例将降至45.1546%,立中集团不再是山立新的控股股东,山立新将不再纳入立中集团合并报表范围。由于公司已为山立新提供担保69,000万元,山立新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银行借款余额18,805.79万元尚未到期,公司对山立新提供的担保将被动形成关联担保;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为山立新提供借款的本息合计金额为17,921.40万元(具体金额以截至归还日期日准确金额为准)。公司已对存续的担保事项和借款事项的后续处理方案在相关协议文件中做出了明确安排,确保关联担保和关联借款事项风险可控。 山立新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立中集团将按所持山立新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按份责任担保,并为其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支持其获取新的银行授信。本次公司为山立新的新银行授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签署相关合同。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昆仑新材、龚之雯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立中集团向昆仑新材转让山立新关联交易。 山立新目前为立中集团持股72.0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臧立根、臧永兴、臧永建和臧永奕在山立新担任董事职位。本次交易完成后,立中集团对山立新的持股比例将降至45.1546%,立中集团不再是山立新的控股股东,山立新将不再纳入立中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山立新董事会设置5名董事席位,其中立中集团委派2名董事;山立新不设监事会,设置监事一名,由立中集团委派,履行监事职责;山立新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立中集团委派,并由山立新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山立新构成公司关联法人,因此,公司对山立新提供的担保将形成关联担保。 (四)审议情况及审批流程 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因股权变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受让山立新股权及增资,并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事项,同意公司与昆仑新材、龚之雯、刘毓斌、张玉俊签署山立新《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股东合资合作协议书》、《反担保协议》,关联董事臧永兴、臧永建和臧永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构成关联担保,故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昆仑新材 公司名称:香河昆仑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5日 注册地址: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大街中段路南 注册资本:3,956.896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476812190XF 控股股东:郭营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信用情况:经查询,截止本公告日,昆仑新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龚之雯 身份证号:详见备查文件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三、交易标的/担保对象基本情况、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山东立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1年08月2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卜集镇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新兴路南侧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MA94QXE32R 法定代表人:张玉俊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定价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以下简称“基准日”),山立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合计为5,177.80万元,参考上述评估价值,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其中,立中集团向昆仑新材转让36.7200%山立新股权(对应注册资本7,344.00万元)的转让对价款为人民币22,769,918.08元。 因龚之雯尚未实缴对应出资,其将持有的山立新16.5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300.00万元,该股权所涉出资尚未实缴)转让给立中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0元。本次股权(含对应认缴出资权)转让完成后,由立中集团按照山立新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前述3,300.00万元的出资义务。 山立新拟增加注册资本20,229.41万元,其中立中集团向山立新出资7,809.41万元,用于对山立新的现金增资。 上述变更全部完成后,山立新注册资本为40,229.41万元,其中立中集团持股比例为45.1546%,认缴注册资本18,165.41万元。 (五)交易标的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担保事项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对山立新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昆仑新材自持有山立新股权之日起,应按照55%比例对山立新现有银行贷款(截至2025年10月31日188,057,850.13元)以保证担保的方式向立中集团提供反担保,具体反担保内容以《反担保协议》内容为准。山立新在上述《光大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银行贷款余额不得新增。 2、提供借款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为山立新提供借款的本息合计金额为17,921.40万元(具体金额以截至归还日期日准确金额为准),山立新全体股东同意在交割日(山立新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交割日”)前偿还欠付立中集团的全部款项。如到期不能偿还,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应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立中集团支付利息,直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一)《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 1、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山立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山立新各股东在注册资本中的认缴出资额及其在山立新中的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1.1股权转让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股权的评估,截至2025年9月30日(以下简称“基准日”),山立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合计为5,177.80万元,参考上述评估价值,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 (1)龚之雯向刘毓斌转让1.4700%山立新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940,000.00元,其中实缴出资为2,940,000.00元),股权转让对价款为人民币911,540.84元;(2)龚之雯向昆仑新材转让5.8650%山立新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1,730,000.00元,其中实缴出资为11,730,000.00元),股权转让对价款为人民币3,636,861.92元; (3)立中集团向昆仑新材转让36.7200%山立新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73,440,000.00元,其中实缴出资为73,440,000.00元),股权转让对价款为人民币22,769,918.08元; 股权转让完成后,山立新各股东在注册资本中的认缴出资额及其在山立新中的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1)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基于山立新目前处于亏损状态,且龚之雯已无能力履行对山立新的实缴出资义务以及进一步现金增资,为避免对山立新进行减资影响其注册资本的充实性,龚之雯向立中集团转让16.5000%山立新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3,000,000.00元,其中实缴出资为0元),股权转让对价款为人民币0元。 (2)立中集团向山立新出资78,094,100.00元,用于对山立新的现金增资。 (3)刘毓斌向山立新出资2,200,000.00元,用于对山立新现金增资。 (4)张玉俊向山立新出资2,000,000.00元,用于对山立新现金增资。 (5)昆仑新材向山立新出资120,000,000.00元,用于对山立新的现金增资。 本次交易完成后,山立新各股东在注册资本中的认缴出资额及其在山立新中的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与增资事项,立中集团、张玉俊应自协议生效后五(5)个工作日内完成增资款的首付款(增资款的90%)支付,昆仑新材、刘毓斌应在协议生效后五(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款与增资款的首付款(增资款的90%)支付,并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节奏完成增资款的支付。昆仑新材、立中集团、刘毓斌与张玉俊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股权转让款和对山立新的全部实缴出资增资义务。 3、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立中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 (二)《股东合资合作协议》 1、鉴于截至2025年10月31日,山立新尚欠付立中集团债务金额本息合计17,921.40万元(具体金额以截至归还日期日准确金额为准),山立新全体股东同意在交割日前偿还欠付立中集团的全部款项。如到期不能偿还,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应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立中集团支付利息,直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2、待昆仑新材持有山立新股权之日起,昆仑新材应按照55%比例对山立新现有银行贷款(截至2025年10月31日18,805.79万元)以保证担保的方式向立中集团提供反担保,具体反担保内容以《反担保协议》内容为准。 3、待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九(9)个月内,昆仑新材与立中集团按照所持股权比例对山立新贷款提供担保,其中昆仑新材担保贷款占山立新贷款总额比例为55%,立中集团担保的贷款占山立新贷款总额比例为45%。如未能在该期限内完成银行贷款担保的切换,昆仑新材和立中集团应协商向山立新等比例增资用于偿还立中集团已担保的相应贷款。 4、鉴于山立新存在自然人股东作为小股东,昆仑新材作为控股股东同意代自然人股东为山立新融资提供担保,自然人股东同意以其持有的山立新股权为昆仑新材提供反担保,立中集团按其持有的山立新股权比例提供相应的按份责任担保。 5、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山立新组建新的董事会,董事会成员设置为5名,其中:昆仑新材委派3名(含董事长)、立中集团委派2名(含副董事长);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由立中集团委派;山立新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采购总监,由昆仑新材委派山立新总经理和采购总监,立中集团委派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昆仑新材或立中集团推荐或社会招聘。 6、湖州昆仑先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先端”)作为昆仑新材固态电池相关业务的实施主体,各方一致同意,山立新与昆仑先端以共同研发、试制、销售以及股权投资等方式,开展对固态电池硫化物电解质和氧化物电解质等方面的业务合作。在合同签署后,山立新与昆仑先端共同争取与相关固态电池公司签订相关战略合作协议或业务合作协议。 7、山立新在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前不分红。山立新盈利后,每年分红,分红比例不低于山立新累计可分配利润的30%。 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 (三)《反担保协议》 1、反担保主债权情况 1.1山立新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于2025年9月28日签订《光大银行综合授信协议》(编号:光保综授字20250057号)以及依据该授信协议签订《光大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光保借字20250103号)。立中集团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于2025年9月28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光保最高字20250057号),为山立新依据《光大银行综合授信协议》签署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为人民币9,000万元。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山立新依据《光大银行综合授信协议》签订的具体贷款合同未偿还金额为45,103,125.00元(其中本金45,000,000.00元,利息103,125.00元),即立中集团最高额保证担保已确认的担保主债权本金及利息为45,103,125.00元。 1.2山立新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乡支行于2023年2月13日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0160800045-2023年(金乡)字00059号),于2024年6月4日就该《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编号:0160800045-2023年(金乡)字00059-0001号)。立中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乡支行于2023年2月1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160800045-2023年金乡(保)字0005号),为山立新自2023年2月1日至2029年2月28日期间在人民币60,000万元最高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山立新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乡支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未偿还金额为142,954,725.13元(其中本金142,833,599.98元,利息121,125.15元),即立中集团最高额保证担保已确认的担保主债权本金及利息为142,954,725.13元。 1.3截至2025年10月31日立中集团为山立新担保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合计188,057,850.13元,且山立新在前述《光大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银行贷款余额不得新增。经立中集团与昆仑新材2、反担保约定 2.1立中集团承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已取得内部决议授权,不违反其公司章程、内部决议文件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合同或承诺。 2.2昆仑新材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立中集团为山立新担保的反担保,按55%比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若发生立中集团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在立中集团承担保证责任后,立中集团可直接向昆仑新材进行追偿。 2.3发生立中集团代偿的情形时,立中集团有权直接向昆仑新材行使追偿权,昆仑新材应在收到立中集团要求追偿的书面函件(需附相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按函件要求将代偿金额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合计金额的55%)一并支付至立中集团指定账户。各方一致确认,昆仑新材按照函件要求支付后,由此相应形成昆仑新材对山立新的债权,立中集团只能就其承担担保责任涉及代偿金额及由此发生的费用的45%向山立新追偿,另外55%应由昆仑新材直接向山立新追偿,山立新也应按照昆仑新材的要求直接向昆仑新材偿还。 3、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昆仑新材向立中集团提供反担保的担保范围为立中集团履行保证责任而向本协议第一条项下银行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行使反担保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当于当前以及未来发生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垫付的费用,以及立中集团行使反担保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 4、反担保期间 反担保的期间自立中集团履行保证责任,代偿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其后三年。如果立中集团为分期履行,则对每期代偿行为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代偿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其后三年。 5、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立中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且自昆仑新材持有山立新股权之日起承担本协议项下反担保责任。 本协议在如下情形之一出现之日起自动终止(以孰早为准),昆仑新材不再承担1.2约定的主债权金额进行担保的;(2)本协议1.1、1.2约定的山立新主债权金额根据《合资合作协议书》项下约定完成了新的银行贷款置换;(3)本协议1.1、1.2约定的山立新主债权金额得到清偿;(4)其他立中集团不单独对本协议1.1、1.2约定的主债权金额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及担保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因股权变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臧永兴、臧永建和臧永奕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担保是因公司转让山立新股权及增资被动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山立新45.1546%的股权。为保持山立新的正常运营,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暨形成关联担保,担保金额69,000万元。 山立新股东昆仑新材将按照55%比例对山立新现有银行贷款以保证担保的方式向立中集团提供反担保。因此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山立新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立中集团将按所持山立新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按份责任担保,并为其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支持其获取新的银行授信。本次公司为山立新的新银行授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担保是因公司转让山立新股权及增资被动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山立新45.1546%的股权。为保持山立新的正常运营,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暨形成关联担保,且山立新股东昆仑新材将按照55%比例对山立新现有银行贷款以保证担保的方式向立中集团提供反担保。山立新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立中集团将按所持山立新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按份责任担保,并为其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新增授信担保额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山立新存续的担保及新增授信担保作为关联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司在控股子公司股权交易事项后被动形成的,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报表体系内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担保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已对续存的担保事项后续处理方案在相关协议文件中做出了明确安排,且山立新股东昆仑新材将按照55%比例对山立新现有银行贷款以保证担保的方式向立中集团提供反担保。 山立新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立中集团将按所持山立新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按份责任担保,并为其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新增授信担保额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风险进行控制,且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96,995.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16%,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对山立新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805.79万元(其中借款本金18,783.36万元、利息22.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2%,本次山立新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山立新的原有担保将变为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关联方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及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昆仑新材作为锂电池电解液行业的技术领跑者,是众多头部电池企业的核心供应商,本次引入昆仑新材作为战略投资者,符合公司及山立新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山立新将借助昆仑新材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与成熟渠道优势,成功切入头部电池企业产技术赋能、市场导入,将加速山立新液态电池电解质关键材料的技术迭代,进一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实现生产成本的优化管控,提升盈利能力。在固态电池方面,山立新与昆仑新材子公司昆仑先端将通过共同研发、联合试制、协同销售及股权投资等方式,聚焦固态电池硫化物电解质、氧化物电解质等关键领域的深度合作,携手争取与相关固态电池企业达成战略合作或业务合作,共同抢占新能源产业发展先机,最终实现股东各方在产业协同中的价值共赢。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山立新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系公司在控股子公司股权交易事项后被动形成的,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报表体系内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担保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并未在原有担保责任上新增公司的担保义务。公司已对续存的担保事项后续处理方案在相关协议文件中做出了明确安排,山立新股东昆仑新材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因此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后续推进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 2、《股东合资合作协议书》; 3、《反担保协议》; 4、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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