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600708):光明地产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会议议程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14日(周五)13:30 上海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A座五楼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主持人:郭强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 会议议程内容: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会议登记结束,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会议提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 (四)征询出席会议股东对上述提案的意见、股东发言与提问。 (五)推荐股东会提案投票表决的计票人和监票人(两名股东代表)。 (六)股东对审议事项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七)休会,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统计,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八)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宣布本次股东会合并表决结果。 (十一)宣布本次股东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三)出席股东会的董事、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在股东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名。 (十四)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上市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具体如下:一、股东会设会议秘书处,负责股东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股东会在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为保护所有股东的权益,尤其是维护因故未能出席会议股东的权益,本次股东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发言时请到发言席,先报告自己的姓名或者名称、所持的股份数额,每位股东每次发言不超过五分钟,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相关。 六、本次股东会审议一项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七、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作出决议为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九、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对本项提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十、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制,股东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划√。 十一、股东会现场投票前,由公司现场推荐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由股东会主持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产生后,再公布全部表决结果。 十二、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作为见证律师出席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在会议过程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作出应急处理,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十四、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模式,会场内请勿吸烟。 十五、会议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请与股东会秘书处联系。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议,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一致同意推荐王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上述提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伟先生具有多年的企业经营管理相关工作经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名方式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票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提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同意。 本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附:王伟先生简历 王伟,男,汉族,1972年10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曾任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光明食品产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拟任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