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新能(68827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

时间:2025年11月06日 22:20:48 中财网
原标题:万润新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0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
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李菲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次一交易日起 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在本次启动增持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 860.67万元,不超过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上一年度(2022年度)获得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 20%,即1,721.33万元;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李菲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95,176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 909.89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人民币 860.6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刘世琦、李菲
增持主体身份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40,624,650股,其中刘世琦持有29,475,240股,李菲持有11,149,410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32.21%,其中刘世琦持有23.37%,李菲持有8.84%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 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刘世琦29,475,24023.37%刘世琦持有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5079% 的合伙份额,是其执行事务合伙 人,刘世琦、李菲与十堰凯和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存在相关利益关联等情形,互 为一致行动人。
 李菲11,149,4108.84% 
 十堰凯和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313,8431.04% 
 合计41,938,49333.25%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刘世琦、李菲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2024年11月6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2024年11月7日~2025年11月6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启动增持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 于860.67万元,不超过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上一年度(2022 年度)获得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20%,即1,721.33万元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增持数量区间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增持比例区间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2024年11月7日~2025年11月6日
增持股份结果 对应方式及数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95,176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909.89万元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0.15%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 量42,133,669股,其中刘世琦持股 29,593,771股,李菲持股 11,226,055股,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1,313,843股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 例33.41%,其中刘世琦持股比例为 23.47%,李菲持股比例为 8.90%,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 例为1.04%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李菲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95,176股,其中,刘世琦先生增持 118,531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李菲女士增持 76,645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本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 909.89万元,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金额人民币 860.6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李菲女士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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