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30038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5-06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7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8人,代表股份204,674,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5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6,33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198,337,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354%。(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69,100,317股。)3、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574,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8%;反对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9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0%;反对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5%;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刘之溪律师、袁宇翰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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