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宝宠物(30149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498 证券简称:乖宝宠物 公告编号:2025-061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14:50 2、召开地点: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4、召集人: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秦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232,536,733股,占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472,840股的58.06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1,168,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472,840股的55.22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9人,代表股份11,368,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8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2人,代表股份11,514,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4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9人,代表股份11,368,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88%。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514,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91,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2%;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6%;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72,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49%;反对10,960,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36%;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50%;反对10,960,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55%;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63,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09%;反对10,970,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76%;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51%;反对10,970,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54%;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82,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91%;反对10,951,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9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92%;反对10,951,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4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70,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41%;反对10,963,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46%;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94%;反对10,963,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55%;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71,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46%;反对10,962,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42%;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89%;反对10,962,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59%;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7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45%;反对10,962,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41%;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63%;反对10,962,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50%;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7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45%;反对10,962,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41%;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63%;反对10,962,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50%;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65,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18%;反对10,968,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67%;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33%;反对10,968,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580%;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70,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39%;反对10,963,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4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50%;反对10,963,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9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77,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72%;反对10,956,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15%;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19%;反对10,956,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29%;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498,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5,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8%;反对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成晟洁律师、段振波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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