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金黄金(000506):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07日 19:30:21 中财网
原标题:招金黄金: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招金黄金 公告编号:2025-089
招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15:00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25-6号山东财欣大厦9层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占斌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1人,代表股份252,117,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6,051,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2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9人,代表股份66,066,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0人,代表股份66,314,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4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9人,代表股份66,066,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14%。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534,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8%;反对459,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弃权1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31,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12%;反对459,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2%;弃权1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高文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079,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84%;反对3,91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9%;弃权1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276,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10%;反对3,91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2%;弃权1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738,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6%;反对25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弃权1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9.4284%;反对25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3%;弃权1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可昕、郭振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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