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3005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5-065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会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2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9:15-15:00 3.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23号公司1号楼1111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胡植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58,026,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2,456,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3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25,569,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256,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人,代表股份256,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3%;反对22,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弃权16,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581%;反对22,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41%;弃权16,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78%。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反对19,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484%;反对19,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57%;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马玉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