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301505):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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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07日 20:40:5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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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苏州规划: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505 证券简称:
苏州规划 公告编号:2025-092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74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提案类型 | 备注 |
|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
件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数(17) |
| 2.01 | 整体方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
方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2.02 | 发行股票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3 |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4 |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5 | 发行数量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6 | 锁定期安排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7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8 | 过渡期损益归属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9 | 现金支付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2.10 |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11 |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12 |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13 |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14 | 锁定期安排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15 | 募集资金用途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16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17 | 决议有效期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3.00 | 《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4.00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5.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
组上市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6.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7.00 |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苏
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
产收购方)与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作为资产出售方)关于北京东
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目标公
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8.00 |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苏
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东
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北京东
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
偿协议>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9.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1.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
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3.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4.00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
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5.00 |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
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6.00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
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7.00 |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
日前20个交易日内是否异常波动的议
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8.00 |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
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9.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00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
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1.00 |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2.00 | 《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
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
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3.00 | 《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4.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5.00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
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2、上述提案1至提案24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25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提案2需逐项表决。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须在2025年11月19日下午17:00点之前送达,并进行电话确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9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747号公司会议室。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佳琦
联系电话:0512-65309772
传 真:0512-65185128
电子邮箱:zqsw@szpd.cc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747号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0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505”,投票简称为“苏规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
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 |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 |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议案》 | √ | | | |
| 2.00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
对象的子
议案数
(17) | | | |
| 2.01 | 整体方案 | √ | | | |
|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
案 | | | | |
| 2.02 | 发行股票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 √ | | | |
| 2.03 |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 | | | |
| 2.04 |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 √ | | | |
| 2.05 | 发行数量 | √ | | | |
| 2.06 | 锁定期安排 | √ | | | |
| 2.07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 |
| 2.08 | 过渡期损益归属 | √ | | | |
| 2.09 | 现金支付 | √ | | | |
|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 | | | |
| 2.10 |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 √ | | | |
| 2.11 |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 √ | | | |
| 2.12 |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 √ | | | |
| 2.13 |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 √ | | | |
| 2.14 | 锁定期安排 | √ | | | |
| 2.15 | 募集资金用途 | √ | | | |
| 2.16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 |
| 2.17 | 决议有效期 | √ | | | |
| 3.00 | 《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 |
| 4.00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 √ | | | |
| 5.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
上市的议案》 | √ | | | |
| 6.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
| 7.00 |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苏州规
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产收购
方)与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作为资产出售方)关于北京东进航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目标公司)之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 | | | |
| 8.00 |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苏州规
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东进航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北京东进航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
案》 | √ | | | |
| 9.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
条规定的议案》 | √ | | | |
| 10.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 | | |
| 11.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 | |
| 12.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 | √ | | | |
| | 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 | | | |
| 13.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 | | |
| 14.00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
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 | | | |
| 15.00 |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
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 √ | | | |
| 16.00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的议案》 | √ | | | |
| 17.00 |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
前20个交易日内是否异常波动的议案》 | √ | | | |
| 18.00 |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
议案》 | √ | | | |
| 19.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 | |
| 20.00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
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 √ | | | |
| 21.00 |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 √ | | | |
| 22.00 | 《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 √ | | | |
| 23.00 | 《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 √ | | | |
| 24.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 |
| 25.00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 √ | | | |
特别说明: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如本人对上述某一提案未作明确投票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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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
1、法人股东委托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委托由其本人签名;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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