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3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大华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26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2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300,901股(含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间回购的19,819,601股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累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最高成交价为2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16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65,505.6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16 秦川物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秦川物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5月14日期间累计回购股份10,436,909股。前述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已于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前述股份1,68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1%。 2025年9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1,68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5年11月12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减持期间(2025年10月9日至2026年1月8日)内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208,396股,减持均价为12.35元/股。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则要求,首次出售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出售进展情况。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2 □ √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份收回资金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6 同大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同大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5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购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逆回购品种,截至本公告日,已到期的国债逆回购资金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国债逆回购产品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行业周期、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2、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在初始成交之时利率即已锁定,收益大小也已确定,因此在逆回购到期日之间市场利率波动对已发生的交易没有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进行国债逆回购。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审批和执行程序,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国债逆回购,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率,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年累计购买国债逆回购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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