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ST泉为: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暨减持计划终止实施

时间:2025年11月14日 22:30:34 中财网
  CFi.CN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概述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收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送达的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请东兴证券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自本协助执行书送达之日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以市价将被执行人广东国立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控股”)在营业部的不超过229万股股票进行强制变现(具体股票数量及卖出金额以卖出后的对账单明细为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的预披露公告》(2025-057)。

二、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国立控股向公司转送达了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5)粤0703执4403号之一)。根据裁定书的相关内容:2025年8月30日,前述被强制执行股份的原债权人梁俊晖与上海智策管理合伙企业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约定梁俊晖将其对国立控股、邵鉴棠、杨娜等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上海智策管理合伙企业;2025年9月4日,梁俊晖与上海智策管理合伙企业将《债权转让通知确认回执》送达给各被执行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认为,鉴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粤0703民初5645号《民事调解书》已确定梁俊晖对被执行人广东国立科技、邵鉴棠、杨娜等人享有债权,上海智策管理合伙企业主张其已受让该债权并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同时向本院提供了《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通知书》、《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债权转让通知确认回执》等证据,足以证明其已受让该债权,故其申请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的诉求依法应予支持,本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上海智策优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债权人已向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0703执4403号)并函告协助执行人东兴证券“不”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以市价将被执行人国立控股在东兴证券营业部的不超过229万股股票进行强制变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的预披露公告》(2025-057)所涉及相关集中竞价减持计划“不”再执行。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原减持计划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法院裁定所致,国立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原定减持计划未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国立控股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裁定撤回执行的文件》
2、《广东国立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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