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00075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的说明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 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说明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5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审慎分析后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属于市场化的并购行为,标的企业的定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的企业的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问题。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的情况,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