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古井贡酒(000596):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02日 09:11:21 中财网
原标题:古井贡酒: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B 公告编号:2026-003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
29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论证、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8,600,000股(其中A股总股本408,600,000股,B股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0.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528,60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本次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8,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9.00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
金9.00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
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照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决议日下一个工作日,即2026年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
人民币=1:0.8944)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2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2月10日。

本次分红派息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2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2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2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2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26年2月12日(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2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2026年2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6年2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6年2月12日办理
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54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1月29日至登记日:
2026年2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
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6年3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
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公司总部
咨询联系人:蒋召敏
咨询电话:0558-5358615
传真电话:0558-57100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
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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