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嘉泽新能(601619):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02日 09:21:44 中财网
原标题:嘉泽新能: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一被担保人名称郓城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2,152.7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152.7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2026年1月末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1,343,189.79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97.15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于近日为下属子公司郓城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郓城顺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宁夏区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52.7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52.7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于2025年4月15
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6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和《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郓城顺博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郓城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及上市公司持 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 股比例上海嘉恒展鑫新能源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公司间接持股 80%。  
法定代表人潘健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71725MABU90EK6L  
成立时间2022年8月12日  
注册地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经济开发区金河路东段苏庄桥西360米路 南  
注册资本67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 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3,357.992,118.61
 负债总额3,206.982,008.53
 资产净额151.02110.08
 营业收入233.0324.58
 净利润91.5910.33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为郓城顺博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交行宁夏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包括: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各自的新能源项目建设、补充项目流动资金,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343,189.79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的197.15%,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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