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301260):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02日 16:35:53 中财网
原标题:格力博: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6-002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
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增持主体拟自2025年11月3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合计增持计划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150.00万元(含)。

2. 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
已经过半。增持主体因受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窗口期和自身统筹安排等综合因素影响,尚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寅先生,董事LEE
LAWRENCE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徐友涛先生出具的《关于
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及持股情况:

增持主体职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陈寅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18,932,6323.92
LEE LAWRENCE董事200,0000.04
徐友涛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注1: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寅先生通过GLOBE HOLDINGS(HONG KONG)CO., LIMITED、平证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外币资金结汇间接持有公司53.10%的股份,合计持有57.02%的股份。

注2:增持主体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未有变化,但此次增持股份计划期间处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激励对象持续行权导致公司股本增加,故增持主体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有所变动。此处持股比例按2026年1月30日总股本计算。

2.计划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
划;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增持主体基于对本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主体拟合计增持计划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150.00万元(含)。


增持主体职务增持金额
陈寅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
LEE LAWRENCE董事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徐友涛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3.增持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
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
增持主体拟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11月3日起至2026年5月2日,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增持主体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资金安排:增持资金来源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
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本次拟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需要遵守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增持主体承诺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增持主体因受
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窗口期和自身统筹安排等综合因素影响,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在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
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