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ETF天弘 (159157): 天弘中证工业有色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时间:2026年02月02日 17:35:39 中财网

原标题:有色金属ETF天弘 : 天弘中证工业有色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天弘中证工业有色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6年02月06日
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3日
目 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2二、基金概览............................................................. 2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3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5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6六、基金合同摘要........................................................ 10七、基金财务状况........................................................ 11八、基金投资组合........................................................ 12九、重大事件揭示........................................................ 16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16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17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17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9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天弘中证工业有色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天弘中证工业有色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天弘中证工业有色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天弘中证工业有色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场内简称:有色金属ETF天弘
3、基金代码:159157
4、2026年01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1,073,758,760.00份
5、2026年01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990元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073,758,760.00份
7、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8、上市交易日期:2026年02月06日
9、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变更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准予注册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677号。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本基金自2026年01月19日至2026年01月23日进行发售。

5、发售价格:人民币1.00元。

6、发售方式: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7、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8、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此次募集扣除认购费后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为1,073,711,000.00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本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55,378.92元人民币(含计入基金资产的有效资金产生的利息)。

上述有效净认购资金已于2026年01月28日全部划至本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账户。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于银行结息日后划入基金托管账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413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073,758,760.00份,已全部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基金份额2,000.00份,占基金份额总量的0.0002%。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天弘中证工业有色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工业有色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6年01月28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26年01月28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1,073,758,760.00份。

(二)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6〕144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6年02月06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基金场内简称:有色金属ETF天弘
5、基金交易代码:159157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073,758,760.00份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6年01月30日,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户数为14134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75,969.91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26年01月30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32,123,808.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2.99%;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041,634,952.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97.01%。

(三)截至2026年01月30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序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1殷笑琴10,000,680.000.93%
2于荣溪子5,000,096.000.47%
3花蕾4,119,280.000.38%
4林天富3,900,075.000.36%
5史安军3,000,204.000.28%
6上海怡晓涂装设备有限公 司3,000,204.000.28%
7许红3,000,145.000.28%
8刘昱3,000,145.000.28%
9李欣怿3,000,058.000.28%
10陈保花3,000,058.000.28%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辰立
总经理:高阳
信息披露负责人:童建林
联系电话:022-83310208
注册资本:5.143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新金融大厦)16层02单元3号房间
设立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64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67620408K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6.8%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6%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5.6%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
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
合计100%
3、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本基金管理人设置了合理的组织结构。本基金管理人业务部门主要分为投资研究、市场营销、风控合规、基金运营、技术保障等部门。其中,投研部门主要负责投资研究、投资管理、投资交易等工作;市场营销部门主要负责产品营销和市场推广等工作;风控合规主要负责公司及业务全流程合规保障、风险控制等工作;基金运营和技术保障主要负责会计估值与核算、注册登记等日常运营业务以及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上述部门的设置为基金运作等各环节做好充分准备。

4、人员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需要进行了充足的人员配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有员工724人,其中97.1%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基金管理业务介绍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号文批准,于2004年11月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为5.143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天津,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川、浙江设有分公司,并在北京设有子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稳健理财,值得信赖”的理念,坚持为投资者带来优质的基金产品和理财服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含专户和子公司产品)资产管理总规模13,350.57亿元。其中,公募基金资管规模13,133.39亿元;专户规模182.68亿元;子公司产品规模34.50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共管理242只公募基金,业务范围涵盖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现金管理、衍生品投资等。

6、本基金基金经理
贺雨轩先生,通信与信息系统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数据挖掘工程师。2016年10月加盟本公司,历任智能投资部研究员、指数与数量投资部高级研究员等。历任天弘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09月07日至2025年11月14日)、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02月15日至2024年08月05日)、天弘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07月01日至2021年10月12日)、天弘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01月17日至2025年10月11日)、天弘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01月17日至2025年10月11日)、天弘中证工业有色金属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05月30日至2026年02月02日)、天弘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02月28日至2025年10月11日)、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12日)。现任本公司基金经理。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07月01日起任职)、天弘国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0月13日起任职)、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02月15日起任职)、天弘国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1月08日起任职)、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08月16日起任职)、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05月19日起任职)、天弘中证央企红利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07月02日起任职)、天弘中证油气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07月05日起任职)、天弘国证新能源电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10月15日起任职)、天弘中证工程机械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10月29日起任职)、天弘富时中国A股自由现金流聚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07月23日起任职)、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08月20日起任职)、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11月13日起任职)、天弘中证工业有色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6年01月28日起任职)、天弘中证工业有色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6年02月03日起任职)。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4,820,546,829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无期限
联系电话:95548-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成立于1995年10月25日,前身是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于200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014年7月中信证券成立托管部,并于当年10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4号),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开展基金托管业务以来,公司严格切实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中信证券逐年加大托管业务信息技术系统建设投入,构建智能化客户服务体系,持续研发创新基金托管服务。

2、主要人员情况
中信证券设立托管部,管理并具体承办基金托管业务。托管部下设市场服务、产品设计、估值核算、托管结算、投资监督、跨境服务、客户服务、金融科技、风险管理、综合管理等团队。部门员工均按要求获得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并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核心业务岗人员均已具备5年及以上相关业务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信证券于2014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获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中信证券自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秉承“忠于所托,信于所管”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依靠稳健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完善的运营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切实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为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提供安全、专业、高效、可靠的托管服务。

(三)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联系人:蒋燕华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2026年01月30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资产本期末 2026年01月30日
资产: 
货币资金640,201,959.01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432,388,774.27
其中:股票投资432,388,774.27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
其他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债权投资
其中: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其他投资
应收清算款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55,378.92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118,934.91
资产总计1,072,765,047.11
负债和净资产本期末 2026年01月30日
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29,418.22
应付托管费5,883.64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交税费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559.17
负债合计35,861.03
净资产: 
实收基金1,073,758,760.00
未分配利润-1,029,573.92
净资产合计1,072,729,186.08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1,072,765,047.11
八、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截至2026年01月30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权益投资432,388,774.2740.31
 其中:股票432,388,774.2740.31
2基金投资--
3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贵金属投资--
5金融衍生品投资--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640,201,959.0159.68
8其他资产174,313.830.02
9合计1,072,765,047.11100.00
2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 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142,768,434.6313.31
C制造业278,996,739.6426.01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10,623,600.000.99
 合计432,388,774.2740.31
2.2(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截至2026年01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3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股票代 码股票名 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603993洛阳钼 业2,262,31155,042,026.635.13
2600111北方稀 土661,30034,116,467.003.18
3601600中国铝 业2,054,40029,028,672.002.71
4000426兴业银 锡368,00022,639,360.002.11
5000807云铝股 份539,10118,135,357.641.69
6000630铜陵有 色2,085,20017,244,604.001.61
7600362江西铜 业268,80017,047,296.001.59
8600549厦门钨 业288,00016,286,400.001.52
9600489中金黄 金436,00016,088,400.001.50
10601168西部矿 业432,40015,393,440.001.43
3.2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截至2026年01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4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2026年01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截至2026年01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截至2026年01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截至2026年01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8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截至2026年01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2026年01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2026年01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未发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发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金额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
5应收申购款55,378.92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118,934.91
8其他-
9合计174,313.83
11.4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2026年01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6年01月30日,本基金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5.2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6年01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重大事件揭示
(一)2026年01月22日发布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工业有色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二)2026年01月29日发布天弘中证工业有色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公司住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天弘中证工业有色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天弘中证工业有色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天弘中证工业有色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的业务规则;
17)决定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包括由证券公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为托管人结算模式,或由托管人结算模式转换为证券公司交易结算模式)。若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结算模式”的,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代表本基金进行场内交易、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的证券经纪商,并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议;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提供或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冻结的股票应予以解冻。相关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托管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提供或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应符合法定最低要求;(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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