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联科技(688609):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詹启军、林榕(以下合称“转让方”)保证向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九联科技”)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转让方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7.6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5,000,000股。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詹启军和林榕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经营风险,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本次询价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詹启军、林榕合计持有公司87,472,7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20.49%减少至17.49%,持有公司权益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7日,转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公司 九联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詹启军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榕为公司副董事长,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合计持有九联科技股份比例超过总股本的5%。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詹启军、林榕为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詹启军、林榕 本次转让后,詹启军、林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20.49%减少至17.49%。 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2月2日,詹启军、林榕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15,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0%。 1. 基本信息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1月2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50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80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私募基金250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1月28日7:15:00至9:15:59,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3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3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3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7.6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500.0000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