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688599):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2026年2月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材料目录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须知.............................................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6议案一: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6议案二: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8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9议案四: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1议案五: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12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13议案七: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15议案八:关于制定并实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2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会议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六、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七、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9日(星期一)14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纪凡先生 (五)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六)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9日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具体投票时间如下:1.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5.《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7.《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 8.《关于制定并实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投票结束后,由股东代表、见证律师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投票计票。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800.76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2,520.6810万股,预留授予280.080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本议案已于2026年1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若在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同时是公司股东的,则需要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议案二: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于2026年1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若在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同时是公司股东的,则需要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一、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和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于2026年1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若在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同时是公司股东的,则需要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议案四: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天合光能第四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依法合规、自愿参与和风险自担原则,公司制定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349.1637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本议案已于2026年1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其关联方若在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同时是公司股东的,则需要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议案五: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于2026年1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其关联方若在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同时是公司股东的,则需要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实现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回购、注销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7、授权董事会对《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9、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10、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11、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于2026年1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其关联方若在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同时是公司股东的,则需要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议案七: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年产35GW直拉单晶项目”一期20GW已投产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行业市场需求变化,基于战略布局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公司拟缩减“年产35GW直拉单晶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再实施二期15GW项目,并将“年产35GW直拉单晶项目”给予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年产35GW直拉单晶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投入用于新项目“分布式智慧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3]157号《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8,864,751,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截至2023年2月17日,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人民币8,864,75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8,650,279.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6,100,720.1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3]200Z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于2023年2月11日与保荐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表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年产35GW直拉单晶项目”一期20GW已投产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行业市场需求变化,基于战略布局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公司拟缩减“年产35GW直拉单晶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再实施二期15GW项目,并将“年产35GW直拉单晶项目”给予结项。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年产35GW直拉单晶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投入用于新项目“分布式智慧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原计划在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年产35GW直拉单晶项目,预计达产后可实现年产N型单晶硅棒35GW的生产能力,实施主体为公司之子公司天合光能(青海)晶硅有限公司。原项目计划总投资857,798.3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为623,134.97万元,剩余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 截至2026年1月23日,原项目一期20GW已投产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二期15GW项目不再实施,具体使用及剩余募集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项目变更的具体原因 原项目是公司依据当时市场环境、建设条件经审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决定。但从2022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光伏行业加大了行业供给,叠加硅片、电池片及组件端的技术持续进步带来单位成本下降,导致各环节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在行业环境变化后,公司及时控制了上游硅片环节产能建设节奏,现拟缩减“年产35GW直拉单晶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一期20GW已投产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背景下,不再实施二期15GW项目,并将“年产35GW直拉单晶项目”给予结项。 三、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年产35GW直拉单晶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投入用于新项目“分布式智慧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1、分布式智慧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1)基本情况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经济效益良好。根据规划,公司将在项目实施首年完成分布式电站的选址、建设及试运营,项目稳定运营后年收入预计达到28,383.47万元,净利润预计达到9,490.87万元,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稳定利润及现金流来源,具体以项目建设完成后产生的实际效益为准。 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充分考虑了公司历史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行业发展状况,测算依据和结果合理、谨慎。 (二)项目建设背景 世界范围内的环境恶化与资源紧缺问题正制约着全球可持续发展,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能源发展的核心趋势。光伏发电凭借其资源储量丰富、场地要求低、开发利用难度低、碳排放量小、转换效率高等综合优势,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近年来,全球新增光伏装机容量持续攀升,成为增长最快的能源类型之一。我国光伏发电行业发展至今,在积极的政策引导以及行业内企业的不断努力之下,光伏发电产业链各环节成本不断降低。《“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光伏发电量实现翻倍。 发展趋势,并能创造良好的收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项目必要性分析 1、顺应能源发展趋势、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 2020年9月22日,国家领导人在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争使二氧化碳排放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并努力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煤炭生产与消费国,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超过50%。这种对化石燃料的过度依赖,已对环境、经济和社会带来多方面的负面影响。大量煤炭的开采、运输和燃烧,对环境已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因此,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已成为保障我国能源供应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太阳能具有储量大、可再生、清洁无污染、就地可取等显著优点,是目前最具应用前景的能源形式之一。随着我国光伏产业技术水平的持续进步和发电成本的不断降低,光伏发电已成为清洁、低碳且具备经济性的能源类型。推进光伏电站建设,是积极响应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有助于提高清洁能源消费的比重与利用效率,推动我国能源结构加快转型。 2、提升产业链协同效应,巩固市场地位 公司深耕光伏产业链近30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为行业领先的光储智慧能源解决方案提供商。建设光伏电站能够有效提升公司产业链协同效应,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建设光伏电站能够为组件产能消化创建稳定的内部需求,减少市场波动对主营业务的影响。同时,公司可以凭借在组件制造领域的技术积累,确保电站项目的组件供应质量和成本优势。并且,电站项目建设与运营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数据反馈,又可以促进组件产品的技术改进和性能优化,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技术创新生态系统。 此外,通过自建光伏电站的良好示范效应,公司能够向客户展示其产品在实际应用场景中的性能表现,增强市场对公司产品和技术实力的认可,从而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份额。 3、把握市场机遇,响应区域能源需求 江苏、安徽、浙江、广东等省份工商业发达,用电需求大,发展分布式光伏电站可实现电力就地平衡,减轻主网供电压力,提高区域供电可靠性,此外光伏电站对于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重要意义。 建设光伏电站还可以满足这些地区的能源转型需求。随着“双碳”目标的推进,各地都在积极调整能源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公司通过在这些地区建设光伏电站,可以有效地支持当地的能源转型进程,同时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投资回报。这种与区域能源需求紧密结合的发展策略,有助于公司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降低项目开发阻力,提高项目成功率。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1、技术解决方案与产品优势 公司凭借其多年技术积累和创新实力,已经开发出适用于不同场景的高效光伏解决方案,为光伏电站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其中,基于i-TOPConUltra技术,全系列产品功率和综合发电能力进一步提升至最高750W,最大化降低系统BOS成本与LCOE。700W+至尊N型组件为代表的全场景化产品持续领先,市场份额持续扩大,高价值辐射集中式和分布式应用场景。 此外,公司还是业内唯一一家提供组件+支架+储能综合解决方案的企业。该一体化解决方案能力使得公司可以针对不同应用场景和客户需求,提供最优的技术方案和产品组合,最大化项目价值。 2、项目经验与运维能力 公司在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和运维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为本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分布式系统业务正式向智慧能源2.0阶段战略升级,致力于成为智慧能源解决方案及运营商,在电站开发基础上,拓展电站运维、电力交易(含售电、虚拟电厂、绿证)、综合能源管理等多元化增值服务。目前业务遍布全国各省市,拥有渠道伙伴2000余家,以镇为单位,在全国构建了15000余家服务网点,实现全渠道立体覆盖网络,并已累计为超130万户用户提供原装电站和服务。 3、区位优势与政策支持 本次选择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地点(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广东省等地)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和政策支持,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 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广东省等省份是我国经济最发达、能源消费量最大的地区之一,分布式光伏发展潜力巨大。这些地区工商业发达,用电需求大,电价水平相对较高,分布式光伏项目具有更好的经济性。同时,这些地区也是国家推动分布式光伏发展的重点区域,且政府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如简化审批流程、提供补贴支持等。这些政策支持为当地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提供了便利条件,降低了项目开发成本和风险。 四、本次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1、新募投项目的市场前景 在所有的清洁能源中,光伏具有资源无限、分布广泛、成本低廉、建设周期短、环境友好等综合优势。其技术成熟度和经济性已使其成为最可行、最具规模化应用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之一。是替代煤电、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主力军。 2025年上半年,光伏新增装机实现显著增长,达到211.61GW,较去年同期提升106%。 其中,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约98.80GW,同比增长99%;工商业新增装机87.18GW,同比增长135%;户用光伏新增装机25.63GW,同比增长61.7%。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预测,2025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预计将达到570-630GW,仍保持增长趋势。 2、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之前已对新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科学的研究和论证,但在项目的实施中,可能存在产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变化、原材料及设备价格波动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进而导致项目进程以及收益率不及预期的情况,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 2025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发布一系列分布式光伏项目入市的政策,电力现货试点地区将结合实际制定分步实施方案,并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将为未来分布式电站的发电收益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2)财务风险 新项目建设和运营初期,业绩短期之内不能体现,而折旧、人工等费用上升,将会给公司经营业绩短期内带来不利影响。此外,新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效益低于预期的风险 新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实施进度系依据公司及行业的过往经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数据系依据可研报告编制当时的市场即时和历史价格以及相关成本等预测性信息测算得出。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按预期进度建成,或项目建成后的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或实际效益低于预期。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通过品牌优势、技术优势不断强化公司市场地位,加快自身的发展速度,减少行业及市场波动带来的影响;同时主动提升自身对产业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夯实公司业务发展基础,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本议案已于2026年1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议案八:关于制定并实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于2026年1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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