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00130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尚太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证券代码:001301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极县里城道乡南沙公路西侧)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合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六年二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6年1月14日(T-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石家庄尚太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尚太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11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73,400.00万元(1,734.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73,400.00万元(1,734.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6年2月5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6年1月16日至2032年1月15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6年7月22日至2032年1月15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十一、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信用评级,信用等级为“AA+”。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788号”文予以注册,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73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73,4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73,4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173,4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年2月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尚太转债”,债券代码“127112”。 公司已于2026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以及碳素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从事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的自主研发、生产与销售,下游应用于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领域。公司是业内规模领先的以自建石墨化产能为核心的,覆盖原材料预处理、造粒、预炭化、石墨化、炭化、成品加工等全工序自主完成、实现一体化生产的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企业。近年来,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工艺和核心装备的研发,淘汰改造相对落后的设备,紧跟甚至开创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对产品进行多层次、综合性地深入研究。得益于优秀的产品开发能力、先进的装备工艺技术能的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产品实现突破式发展,同时具备高能量密度、有效辅助储能电池提高应用效率的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亦有所突破,推动负极材料业务逆势增长,出货量和市场占有率稳步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 公司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领域,具体产品包括Q46E和ST-20C等多个型号,在比容量、倍率性能、循环寿命及首次效率等方面均有较优的表现。报告期内,公司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的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和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5年9月30日,欧阳永跃直接持有公司36.55%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欧阳永跃先生,董事长、总经理,1966年3月生,中国籍,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居民身份证号为43010419660322****。1988年毕业于湖南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7月至2000年11月,在上海碳素厂(现中钢集团上海碳素厂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2001年10月至2018年11月,在上海尚太担任执行董事、经理;2008年9月至2017年12月,担任尚太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17年12月至2020年8月,担任尚太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73,400.00万元(1,734.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2,434,796张,即1,243,479,6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1.71%。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3,4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1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73,4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总计12,434,796张,即1,243,479,6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1.71%;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4,832,815张,即483,281,5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7.87%。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合计为72,389张,包销金额为7,238,9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42%。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截至2026年1月26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0名债券持有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1,433.60万元,具体用途包括: 单位:万元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2,434,796张,即1,243,479,6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1.71%;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为94,916,831,430张,网上中签率为0.0051678926%,网上实际认购数量为4,832,815张,即483,281,5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7.87%。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合计为72,389张,包销金额为7,238,9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42%。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于2026年1月2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93号)。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788号”文予以注册。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173,400.00万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1,734.00万张。 5、上市规模:173,400.00万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73,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1,966.40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73,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73,4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734.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6年1月16日(T日)至2032年1月15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年单利计息和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每年根据债券余额支付一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尚未偿还的本金余额一起支付。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1月2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6年7月22日至2032年1月15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4.7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 V 其中: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7%(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1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73,4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1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6.6770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可配0.066770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260,802,350股,其中库存股1,106,100股,剔除库存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总额为259,696,25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17,339,918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95%。 2、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3、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1301”,配售简称为“尚太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尚太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十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和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已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相关事项,以及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以保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十七)违约责任 1、违约事件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以下事件构成公司在《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本次债券的本息兑付; (2)除《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外,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关于公司义务的规定,出售重大资产以致对公司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公司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与破产、清算相关的诉讼程序;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直接融资债务,以及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债务; (5)公司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6)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发生上述所列违约事件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以及/ 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债券发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次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交由深圳国际仲裁院按其规则和程序,在深圳进行仲裁。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次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确定。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十一)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债券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二十二)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为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公司最近三年债券发行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发行债券的情形。 二、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已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债券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已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债券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导致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1.41%、23.64%、32.38%和38.64%,资产负债率水平合理,财务风险可控。 报告期内,公司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81,549.14万元、117,283.48万元、135,352.15万元和117,362.75万元,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使得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保持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8.03、20.31、21.88和13.94,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利润规模能够较好地覆盖利息支出,为公司的偿债能力提供了良好的保证。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中汇会审[2023]4805号、中汇会审[2024]4757号、中汇会审[2025]21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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