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泉为(300716):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02日 20:10:50 中财网
原标题:ST泉为: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泉为 公告编号:2026-012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2026年1月29日,公司收到债权人青岛泰上青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债权人”)发来的通知,获悉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6年1月29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将由“ST泉为”变更为“*ST泉为”。

3.如果东莞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但在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可能性。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2026年1月29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5年1月29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泰上青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1号楼401
法定代表人:张东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7MYBYT9Q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石棉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木材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棉、麻销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水产品零售;化肥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广告设计、代理;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的事实、理由及申请目的
截至申请提出之日,申请人对公司享有债权本金金额为1,405,534.35元(大写:壹佰肆拾万伍仟伍佰叁拾肆元叁角伍分)。申请人认为,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在裁定破产重整之前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三)申请人与公司的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阁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雷心跃
注册资本:1600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385563203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标准化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金属结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项目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总资产872,889,077.17835,110,541.60
总负债866,432,366.79910,810,218.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28,017,239.42-1,051,269.75
利润表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22,355,237.8346,777,321.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18,638,916.49-58,808,509.18
注: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东莞中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人申报债权、资产评估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东莞中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东莞中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公司将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各项工作。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重整不等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是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就债务风险化解等事项进行协商讨论,提前开展重整阶段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成果延伸至重整程序的制度。

在法院审查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决定对公司实施预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无主动减持计划。

六、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程序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预重整申请书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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