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江波龙(301308):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02月02日 20:10:50 中财网
原标题:江波龙: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2025年4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累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或等值外币)。

在上述审批的融资额度范围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元铭芯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铭芯微电子”)通过相应审议程序,同意就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贷款业务,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担保。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元铭芯微电子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抵押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子公司审批程序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9年4月27日
3、注册资本:41,914.5267万元
4、法定代表人:蔡华波
5、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鸿荣源前海金融中心二期B座2001、2201、2301
6、经营范围: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音视频播放器及其他电子器件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检测;集成电路的设计与开发;软件技术的设计与开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购销及其他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2025年 9月 30日/ 2025年 1-9月 (未经审计)2024年 12月 31日/ 2024年 1-12月 (经审计)
资产总额1,950,133.251,689,666.74
负债总额1,149,305.43999,716.1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82,601.21767,942.74
流动负债总额822,033.14722,332.7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5,802.793,687.05
净资产752,731.28646,748.94
营业收入1,673,433.201,746,365.03
利润总额93,438.6558,965.66
净利润71,263.3149,868.45
备注: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包含银行贷款)为合并口径数据。

8、其他说明: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2、抵押人:上海元铭芯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3、借款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以抵押物作抵押,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

5、抵押物:元铭芯微电子持有的“沪(2021)市字不动产权第000808号”上海临港新侨新兴产业园6号楼房地产
(一)如果发生主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或抵押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事件,或发生抵押权人认为可能导致借款人和/或抵押人无法完全履行还款或担保责任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自行采取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超出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金额的,归抵押人所有。因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抵押权人无法自行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的,抵押人应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

(二)当主合同项下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后,抵押权人可以向抵押人发出强制执行的通知,抵押人应采取一切适当的行动协助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进行依法处置。

(三)借款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本合同规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物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抵押人应按照抵押权人的要求通知应当支付该等孳息的义务人。

6、担保范围: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应由抵押权人承担的除外)等以及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7、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在抵押登记机构完成办理抵押物登记。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0.08%。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7.09亿元(涉及外币的,则按照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2026年2月2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8.27%,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元铭芯微电子股东决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3、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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