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灵鸽科技: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鸽科技”)招股说明书》,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灵鸽科技股票在北交所上市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灵鸽科技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灵鸽科技回购本企业的该部分股份。若因灵鸽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灵鸽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2)拟在 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第(1)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企业通过北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的,其减持不适用前款规定。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不会减持所持有的灵鸽科技股份: (1)灵鸽科技或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 个月的; (2)本企业因违反北交所业务规则,被北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通过北交所和全国股转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本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前款规定。 4、本企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6、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灵鸽科技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灵鸽科技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灵鸽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灵鸽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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