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海思科:关于部分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一)本次减持基本情况 1、减持主体: 郝聪梅,系5%以上股东郑伟之配偶; 杨飞,系5%以上股东范秀莲之女。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股票来源:郝聪梅拟减持股份,系其2015年从新余天禾 广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取得;杨飞拟减持股份,系其2015年从范秀莲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取得。范秀莲及新余天 禾广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公司首发限售股。 4、减持数量及方式:郝聪梅、杨飞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0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9%。 2 其中,郝聪梅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减持比例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8%;杨飞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1%。 若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减持主体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形式 从事或者参与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不通过投资于其他公司从事或参与和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和活动;不参与或从事与和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如果股份公司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 围,而我们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我们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将相关业务出售,股份公司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对于股份公司在其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我们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我们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股份公司该等新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 3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及在我们权利所及范围内,公司与我们或我们控股、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 行,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的批准程序。我们承诺并确保我们控股、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通过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于2025年3月2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之解除协议》,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减持主体的上述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减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 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其所持公司股份亦不存在被质押及冻结的情 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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