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桑科技(30149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2月03日 16:35:26 中财网
原标题:汉桑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股本后续变动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644号”文注册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250,000股,于2025年8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96,75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129,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27,066,51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98%。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01,933,48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9.0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股份数量为1,516,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8%。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份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6年2月6日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10%
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516,931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3%,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70%。”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发行限售股份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2月6日(星期五)。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516,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6,822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类型限售股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 行限售股份1,516,9311.18%1,516,931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增减 数量(+,- (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股)    
    数量 (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101,933,48179.02-1,516,931100,416,55077.84
高管锁定股00.00000.00
首发后限售股1,516,9311.18-1,516,93100.00
首发前限售股96,750,00075.00096,750,00075.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3,666,5502.8403,666,5502.8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066,51920.981,516,93128,583,45022.16
三、总股本129,000,000100.000129,000,000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徐石晏 李阳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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