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源化工(000683):签订和解协议暨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05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和解协议暨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仲裁的第一被申请人。 3.和解金额:公司向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1,889,145,230元,各方当事人同意:用公司持有蒙大矿业34%股权对应的未分配利润抵顶公司向蒙大矿业案涉裁决书项下的支付义务;公司向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支付维权费用合计12,471,383.31元(包括仲裁费、保险费、保险保全费以及扣除互抵后的律师费)。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裁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在以前年度已确认预计负债11.49亿元,扣除公司因持有蒙大矿业34%股权享有的资本化投入6.42亿元,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损益产生影响金额约1.23亿元。 公司近日收到中煤能源和蒙大矿业发来的《关于催告履行仲裁裁决的函》,依据仲裁裁决(〔2025〕中国贸仲京裁第2936号),公司和上海证大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大)对应向中煤能源及蒙大矿业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中煤能源及蒙大矿业有权要求公司单方承担案涉裁决书项下的债务,要求公司尽快全面履行裁决的全部款项。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召开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经公司与中煤能源和蒙大矿业协商,在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方将签订《和解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寄的仲裁通知书,中煤能源因蒙大矿业增资扩股协议纠纷提起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 2025年12月3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2025〕中国贸仲京裁第2936号),被申请人(博源化工、上海证大)向蒙大矿业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人民币1,889,145,230元;被申请人(博源化工、上海证大)向中煤能源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19,000元、保全费人民币4,250元、保全保险费人民币792,548.36元;博源化工和上海证大就其向中煤能源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二、签署和解协议暨仲裁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与中煤能源和蒙大矿业协商,三方拟定了《和解协议》,在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 《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案涉裁决书确认的给付义务 1.公司向蒙大矿业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人民币1,889,145,230元。 2.公司向中煤能源支付维权费用合计为12,471,383.31元(包括仲裁费、保险费、保险保全费以及扣除互抵后的律师费)。 (二)关于案涉裁决书项下债务的支付方式 1.和解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公司向中煤能源一次性支付维权费用12,471,383.31元。 2.针对案涉裁决书项下公司向蒙大矿业支付的探矿权价款差额人民币1,889,145,230元,各方当事人同意:用公司持有蒙大矿业34%股权对应的未分配利润抵顶公司向蒙大矿业案涉裁决书项下的支付义务。 3.中煤能源和公司双方共同推动:在和解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蒙大矿业分红所必备的决议程序,公司应得分红金额不低于探矿权价款差额人民币1,889,145,230元。只要满足“公司应得分红金额不低于探矿权价款差额人民币1,889,145,230元”之情形,中煤能源和公司在股东会上应表决通过分红事宜。 4.蒙大矿业股东会作出分红决议后,各方当事人同意:为提高款项支付效率,在探矿权价款差额1,889,145,230元范围内,蒙大矿业无需向公司账户支付相关分红款,而是由蒙大矿业直接实施“分红款”与“公司对蒙大矿业支付义务”的抵顶事宜,各方当事人积极配合完成相关财务会计手续的办理事宜。 (三)各方当事人的工作安排及承诺 1.公司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履行完毕后,中煤能源、蒙大矿业承诺:不向公司主张“自案涉裁决书确定的公司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期间的各类款项的利息。 2.如公司未能全面履行和解协议,则中煤能源、蒙大矿业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和案涉裁决书的规定主张相关迟延履行利息,并根据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煤能源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资产的相关查封冻结事宜。 (四)其他重要事项 和解协议自中煤能源、公司、蒙大矿业三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和解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当事人经协商可签署《补充协议》。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次裁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在以前年度已确认预计负债11.49亿元,扣除公司因持有蒙大矿业公司34%股权享有的资本化投入6.42亿元,预计本次裁决影响公司2025年度损益金额约1.23亿元。计提预计负债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1日、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3.鉴于本次中煤能源主张公司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与上海证大连带责任的全部款项,而公司与上海证大的责任划分目前尚未确定,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择机向上海证大启动相应追偿程序,具体追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936号)。 2.中煤能源发来的《关于催告履行仲裁裁决的函》。 3.蒙大矿业发来的《关于催告履行仲裁裁决的函》。 4.公司与中煤能源和蒙大矿业拟签订的《和解协议》。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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