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603556):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6-006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5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周良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2/3 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关联股东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丽水海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周良璋先生、李小青女士、周君鹤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327,563,312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倪俊骥、陈晓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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