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电子ETF鹏华 (159153): 鹏华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消费电子ETF鹏华 : 鹏华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鹏华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6年2月9日 公告日期:2026年2月4日 目录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3二、 基金概览............................................................3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4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场内前十名持有人............................6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7六、 基金合同摘要.......................................................12七、 基金财务状况.......................................................13八、 基金投资组合.......................................................14九、 重大事件揭示.......................................................18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18十一、 基金托管人承诺.....................................................19十二、 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19十三、 备查文件目录.......................................................19附件:鹏华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21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鹏华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规则》等规定编制,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保证本报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本公告书第七节“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凡本上市交易公告书未涉及的产品相关的其他内容,请仔细阅读2026年1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披露媒介上的《鹏华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鹏华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国证消费电子主题ETF 场内简称:消费电子ETF鹏华 2、交易代码:159153 3、基金运作方式和基金类型: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4、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5、基金份额总额:截至2026年2月2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40,225,988份6、基金份额净值:截至2026年2月2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918元7、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340,225,988份 8、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9、上市交易日期:2026年2月9日 10、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基金托管人: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3、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3 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准予注册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11月3日证监许可〔2025〕2436号。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本基金自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3日进行发售。 5、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6、发售期限:共10个工作日。 7、发售方式: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8、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国投证券、湘财证券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可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会员单位的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金融街证券、红塔证券、天府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4 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①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②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③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网站。 9、验资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340,200,660元人民币(含募集的股票市值),按照每一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折合基金份额340,200,660份,有效认购户数为4,407户,利息结转份额25,328份,总确认份额为340,225,988份。上述有效净认购资金已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鹏华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网下股票认购的相关股票已过户至本基金证券账户。 11、本基金募集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备案条件,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6年1月29日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12、基金合同生效日:2026年1月29日 13、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340,225,988份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6〕155号2、上市交易日期:2026年2月9日 5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基金简称:鹏华国证消费电子主题ETF 场内简称:消费电子ETF鹏华 5、交易代码:159153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340,225,988份 7、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每个工作日的次日公布鹏华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8、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场内前十名持有人 (一)场内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6年2月2日,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户数为4,387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77,553.22份。 (二)场内持有人结构 截至2026年2月2日,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为5,807,353.00份,占基金场内总份额1.71%;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为334,418,635.00份,占基金场内总份额的98.29%。 (三)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日,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如下表。
其中,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为06 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3、总经理:邓召明 4、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6、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1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91440300708470788Q 8、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SGR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三家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为50%、49%、1%。 11、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权益投资一部 负责公司权益类公募基金、社保养老及专户组合的投资管理 权益投资二部 负责公司权益类公募基金、社保养老及专户组合的投资管理 权益投资三部 负责公司权益类公募基金、社保养老及专户组合的投资管理 稳定收益投资部 负责公司稳定收益类公募基金及专户组合的投资管理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 负责量化公募基金、社保养老及专户组合投资研究工作 债券投资一部 负责公司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公募基金、社保养老及专户组合)的研究与投资债券投资二部 负责公司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公募基金、社保养老及专户组合)的研究与投资7 混合资产投资部 负责公司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公募基金、社保养老及专户组合)的研究与投资现金投资部 负责公司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公募基金、社保养老及专户组合)的研究与投资固定收益研究部 负责公司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公募基金、社保养老及专户组合)的研究与投资研究部 负责行业及上市公司研究,为公司投资部门提供支持 集中交易室 负责完成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下达的投资指令,防范交易风险,提供投资建议和分析报告国际业务部 负责QDII基金海外投资研究和QFII投顾业务开拓,研究分析相关国际业务产品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部 负责公司公募REITS的承揽承做、运营管理和投资研究等相关业务工作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 负责大类资产配置研究、FOF基金投资管理 产品规划部 负责制定公司产品规划与发展策略,以及产品设计、产品管理和产品研究工作,完善公司产品线,丰富公司产品储备 监察稽核部 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与内部审计、合规管理与法律事务、反洗钱、信息披露工作风控管理部 负责投资风控,落实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各项风险管理决策和风险管理制度,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党群行政部 负责公司党群行政工作 财务部 负责公司财务工作 办公室 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组织和日常运作,公司重要业务会议的计划和组织,公司领导的日常服务,公司重大决策和领导批示的督办和执行,公司层面的战略研究、战略规划、战略管控 人力资源部 8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薪酬、绩效、激励、招聘、培训、职业发展等 登记结算部 负责资产组合的估值、注册登记及资金清算业务,保障后台运作正常运行金融科技部 负责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开发、运行和维护,为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市场发展部 负责基金销售组织、督导和支持,银行渠道管理、零售产品宣传等工作总行部 负责银行总行的前台商务对接,开拓新的总部渠道(包括银行总行、保险公司总部等)以及相关中后台工作 客户关系管理中心 负责公司客户服务、客户投诉处理、营销支持、信息披露等工作 品牌管理部 负责公司品牌宣传、媒体管理、舆情管理、投资者教育、战略产品宣传等工作机构理财部 负责开展公募基金机构直销、专户理财等各项机构业务的营销和服务工作,其中二级部门机构理财四部负责维护华东地区的非银客户 机构理财一部 负责开展公募基金机构直销、专户理财等各项机构业务的营销和服务工作,负责维护北方地区的银行客户 机构理财二部 负责开展公募基金机构直销、专户理财等各项机构业务的营销和服务工作,负责维护华东地区的银行客户 机构理财三部 负责开展公募基金机构直销、专户理财等各项机构业务的营销和服务工作,负责维护北方地区的非银客户 华南机构理财中心(企业客户发展部) 负责机构体系华南团队金融机构业务及全国企业客户业务 社保及养老金业务部 负责社保、基本养老金业务的服务与开拓工作,牵头企业年金及职业年金资格申请工作,同时参与社保及个人养老金政策与产品研究工作 电子商务部 9 负责公司电商平台的搭建、业务推广和公司网站、移动终端等平台的日常内容更新和运营维护,以及外部互联网金融业务合作及第三方销售机构的渠道管理工作券商业务部 负责券商渠道的管理、开拓和基金销售工作 北京分公司 负责公司与北京地区各家银行、券商总部及国家相关部委的日常沟通、信息反馈工作北方营销中心 贯彻实施公司整体营销战略,建立和维护北京、河北、山西、天津、内蒙古及东北区域营销渠道,开展各项产品销售业务,完成公司整体销售任务 上海分公司 贯彻实施公司整体营销战略,建立和维护上海、浙江、江西及周边区域营销渠道,开展各项产品销售业务,完成公司整体销售任务 武汉分公司 贯彻实施公司整体营销战略,建立和维护江苏、山东、安徽、湖北、河南区域营销渠道,开展各项产品销售业务,完成公司整体销售任务 华南营销中心 贯彻实施公司整体营销战略,建立和维护深圳、福建、湖南、海南、西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区域营销渠道,开展各项产品销售业务,完成公司整体销售任务广州分公司 贯彻实施公司整体营销战略,建立和维护广东区域(除深圳)、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重庆、新疆及西藏等营销渠道,开展各项产品销售业务,完成公司整体销售任务12、人员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657人,其中,博士:占比3.4%;硕士:占比78.8%;本科:占比16.4%;大专及以下:占比1.4%。 13、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咨询电话 高永杰0755-81395402 1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逸安先生,国籍中国,哲学博士(化学工程专业),5年证券从业经验。2021年4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助理量化研究员,基金投资顾问部基金研究员,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量化研究员、资深量化研究员,现担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 2025年10月担任电信ETF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10月担任鹏华中证电信主题ETF发起式10 联接基金经理,2026年1月担任鹏华国证消费电子主题ETF基金经理,王逸安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财富证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东方环球企业中心24号楼5楼(基金托管部)法定代表人:戴彦 成立日期:2000年3月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22〕1134号 联系人:黄佳一 电话:021-36531906 传真:021-36535001 (2)主要人员情况 东方财富证券基金托管部拥有一支高素质、富有经验、复合型的人才队伍,部门人员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下,知识结构涉及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多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高级程序员资格等。基金托管业务人力资源配置持续符合监管规定,员工均具备基金从业和证券从业资质。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东方财富证券于2022年5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4号),核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东方财富证券始终秉持“链接人与财富,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的企业使命,坚持“合规稳健、诚信专业、守正出奇、追求卓越”的文化理念,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开展托管业务,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三)登记机构 11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5941405 传真:0755-25987133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66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陈颖华、吴曹圆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办公室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联系电话:(0755)25471000 传真:(0755)82668930 联系人:蔡正轩 经办会计师:叶凯韵、叶云晖 六、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12 七、 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2026年2月2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6年2月2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15 无。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无。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无。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无。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无。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16 无。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投资目标。同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从而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17 3、其他资产构成
无。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 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18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无上市推荐人。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鹏华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2、中国证监会关于鹏华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文件 3、《鹏华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4、《鹏华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