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300432):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新建年产50万吨草酸亚铁项目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6-023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新建年产50万吨草酸亚铁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新建年产50万吨草酸亚铁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发挥各自在产业领域的专业与资源优势,实现在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共同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公司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拟与贵州大龙汇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汇成”)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以目标公司为主体新建年产50万吨草酸亚铁项目。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其中江西升华拟出资27,00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90%的股权;大龙汇成拟出资3,00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10%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贵州大龙汇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90594192096E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杨家湾 5、法定代表人:彭天剑 6、注册资本:3,018.37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化工产品和化工新材料(不含国家监控的、易燃、易爆、易制毒和危险化学品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进出口贸易;金属材料的生产、销售;金银制品的销售)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大龙汇成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大龙汇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的及合作原则 依托江西升华的市场需求基础及大龙汇成的资源与技术优势,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即:目标公司),并以目标公司为主体新建年产50万吨草酸亚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现终端产品的性能与成本最优化。 (二)目标公司的设立 1、双方应依法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经双方确认后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即“目标公司”)。目标公司的注册地址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由双方共同确定;目标公司经营范围为草酸亚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等。 以上基本信息均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2、目标公司50万吨草酸亚铁项目预计总投资额度15亿元,计划于2026年9月30日前建成投产并达到年产50万吨规模,且开始正常量产草酸亚铁产品。 3、目标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认缴)为人民币3亿元(大写:叁亿圆),其中大龙汇成持有目标公司10%股权,江西升华持有目标公司90%的股权,具体如下:
1、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大龙汇成有权提名2名董事,江西升华有权提名3名董事,董事长由江西升华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3、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江西升华委派。 4、管理层及其他人员:目标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大龙汇成委派;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江西升华委派;江西升华有权委派采购、质量、生产三个部门的副经理,具体根据情况由江西升华确定;采购、质量、生产三个部门的经理由大龙汇成委派,具体根据情况由大龙汇成确定;目标公司的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由大龙汇成委派团队负责。 5、如后期江西升华有新增基于铜冶炼尾渣生产草酸亚铁工艺项目,大龙汇成有权认购项目公司的股权。 (四)目标公司运营 1、本协议生效后,江西升华与大龙汇成双方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目标公司内部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全面执行。 2、目标公司技术路径为通过铜冶炼尾渣直接制备草酸亚铁。大龙汇成根据江西升华提出的草酸亚铁产品技术指标,制定《项目工艺与成本策划方案》。 3、目标公司生产所需的全部尾渣来源由尾渣资源方保障,目标公司成立后与资源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4、目标公司生产的全部草酸亚铁产品由江西升华或其关联方包销。 5、目标公司纳入江西升华财务报表范围,由江西升华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安排财务并表相关事宜。 (五)利润分配 双方一致确认,目标公司所取得的利润,双方按股比进行分配。 (六)知识产权约定 目标公司独立开发的技术、工艺及装备等知识产权归目标公司所有。目标公司技术及专利对外转让或授权使用时,需按市场化原则对外有偿转让。 (七)规费及税费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规费以及各项税费,由有关义务方或者责任方按中国税法规定各自承担。 (八)保证与责任 1、江西升华或其指定方应购买目标公司生产的全部草酸亚铁产品。 2、大龙汇成对目标公司生产草酸亚铁产品技术提供全程指导,将自身及其关联企业的技术成果优先应用于目标公司。 (九)声明及承诺 双方承诺:将本着最大诚意,并尽最大努力维护目标公司利益,积极履行股东的义务,认真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将结合自身优势,在本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积极支持目标公司发展壮大。 (十)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应向其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双方签字并盖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双方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利用铜冶炼废渣生产草酸亚铁工艺,开展草酸亚铁项目合作,旨在进一步发挥各自在产业领域的专业与资源优势,满足公司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前驱体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磷酸铁锂产能,保障本公司磷酸铁锂业务上游原材料资源供应和成本优化,夯实和提升公司在磷酸铁锂正极行业的地位,增强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可能存在因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而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双方将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达到双方合作共赢的目的。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若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新能源磷酸铁锂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整体发展战略。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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