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002015):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新增持股5%以上股东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0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新增 持股5%以上股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辰”、“转让方”)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96,130,000股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协议转让给浙江金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证得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证得胜1号”、“受让方”)事项已于2026年2月2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2025年6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与金证得胜1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质权人”)、无锡国联数科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国联”、“质权人”)签署了《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转协议》”),约定上海其辰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金证得胜1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96,130,000股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17元,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总额(税前)为人民币977,642,1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年9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与金证得胜1号、长城资产、无锡国联签署了《<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就《股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标的股份的交割作出进一步补充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6年2月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其辰提供的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6年2月2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情况、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转让方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协鑫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创展”)、杭州鑫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鑫瑀”)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由779,617,442股减少至683,487,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8.03%减少至42.10%。受让方金证得胜1号持有公司的股份由0股增加至96,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0%增加至5.92%,新增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转让方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协鑫创展、杭州鑫瑀和受让方金证得胜1号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金证得胜1号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完成12 过户登记之日起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