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康口腔(00132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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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2月03日 18:25:2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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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登康口腔: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
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
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重庆
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登康口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
登康口腔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
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庆
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27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3,043,500股,并于2023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29,130,3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72,173,8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72,173,8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9,130,300股。
自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百货”)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如有)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2023年04
月10日 | 2024年04
月09日 |
|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企业减
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对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前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的,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5%。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
业将在获得收入后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
定限制。若本企业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
行股份减持。 | 2023年04
月10日 | 长期有效 |
| 1、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
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本公司同意采取
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本公
司违反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公司
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
行承诺的详细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3)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有权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停止对本公司进行分红,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4)如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
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如本公司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公
司同意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 2022年04
月29日 | 长期有效 |
根据上述承诺及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80%股权的通知》(渝国资﹝2023﹞379号),重庆市国资委向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控股”)无偿划转其持有的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轻纺集团”)(公司控股股东)80%股权,
重庆百货与渝富控股构成一致行动人,
重庆百货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自轻纺集团就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24年8月6日)起18个月后(即:2026年2月6日)解除限售。
公司股东
重庆百货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一致。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重庆百货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重庆百货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重庆百货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6年2月6日(星期五)。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2,98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人数共计1名,即:
重庆百货。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 限售股类型 | 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股) | 所持限售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
量(股) |
| 首次公开发行前
限售股 | 2,987,700 | 1.74% | 2,987,7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本次变动前 | | 本次变动
(股) | |
|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例(%) | | | |
| | | | 数量(股) |
| 129,130,300 | 75.00 | -2,987,700 | 126,142,600 |
| 本次变动前 | | 本次变动
(股) | |
|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例(%) | | | |
| | | | 数量(股) |
| 129,130,300 | 75.00 | -2,987,700 | 126,142,600 |
| 43,043,500 | 25.00 | 2,987,700 | 46,031,200 |
| 172,173,800 | 100.00 | - | 172,173,8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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