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000544):全资子公司签订餐厨废水处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07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餐厨废水处理服务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 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餐厨废水处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 司”)拟与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郑州公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环境”)签订餐厨废水处理服务合同。公用环境负责 投资建设维护餐厨废水输送管线,供应其郑州市东部餐厨垃圾处理 项目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水,净化公司所运营的郑州新区污水处理 厂负责对东部餐厨废水进行协同处理。 预估每日处理量约240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餐厨废水处理单 价为52元/吨,进入污泥系统餐厨废水处理单价为30元/吨。合同 期限两年,餐厨废水处理费用按照合同价格和实际接收处置量据实 结算,合同期内预估总收入约515万元。 公用环境为公司控股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全票 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关联董事梁伟刚、马学锋、谭云飞回避表决。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郑州公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MA478FKC0K 法定代表人:张俊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2019 8 14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韩寺镇马家村清源路01号 股权结构: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环保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生产及 销售;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处理、运输;环境污染治理 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施工;新能源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再生资源回 收利用;苗木和花草种植及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有机 肥料的生产及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 可经营 (二)主要业务及财务数据 郑州公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专注于餐厨垃圾处理等固废处置业务,集投资、建设、运营与 研发于一体,其负责的郑州市东部餐厨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处理规 模为餐厨垃圾300吨/日、地沟油50吨/日,目前项目建设基本完成, 正在进行设备带料调试。 2024年12月末资产总额3733.01万元,负债总额2375.45万元, 1-12月营业收入3797.31万元,净利润752.58万元。2025年9月末 资产总额11542.73万元,负债总额10512.84万元,1-9月收入2392.40万元,净利润-98.02万元。 (三)其他说明 经核查,公用环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内容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与郑州公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餐厨废水处理合同,由公用环境负责供应郑州市东部餐厨垃圾处理 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水输送至净化公司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协 同处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策略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市场经济规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五、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乙方:郑州公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合同履行期限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两年,合同期限届满 前三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续签合同。 2、合同价格: (1)餐厨废水至污泥处理厌氧消化系统处理单价:30元/吨(大 写:叁拾元整)(此价格为不含税价,税率:免税)。 (2)餐厨废水至污水处理生化系统处理单价:52元/吨(大写: 伍拾贰元整)(此价格为不含税价,税率:免税)。 (3)合同有效期内预估总金额5150000元(大写:伍佰壹拾 伍万元整),实际金额根据后续的实际处理量据实结算。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税制改革引发增值税税率变化,不 含税价不变,增值税金额和含税单价应相应调整,税费由乙方承担,不再另行签订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上级政府部门政策原因造成甲方生产成 本发生重大变化,甲方有权暂停接收餐厨废水,并及时通知乙方。 双方应就处理单价进行友好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调整后的价格。 3、计量方式: (1)流量计计量,若采用管道输送则使用流量计计量,甲乙 双方每月末共同抄表确认餐厨废水处理体积(m3),餐厨废水处理 3 量=计量体积×密度(密度:1kg/m)。 (2)地磅计量,若采用车辆运输则使用地磅称重计量,以甲 方的计量地磅所称重为准,甲乙双方需确保用于计量的地磅按时进 行校验,乙方有权对甲方所提供的餐厨废水的重量进行复核抽查, 复核磅为乙方地磅,若复核重量误差超过±5%,以双方确认后的复 核重量为准结算费用,且该次复核费用及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 方承担。乙方运输的每一车餐厨废水均需有转运单据,到达甲方场 地后由甲方接收人员和乙方运输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每月25日前 甲乙双方依据流量计计算及转运单据完成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处 理量的核算,并办理餐厨废水月度台账和月度处理联单,甲乙双方 在月度台账和月度处理联单盖章确认。 4、结算周期: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结算时间范围为上季度 最后一个月21日至当期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甲方于当期季度最 后一个月25日前完成处理量核算并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 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依据,双方另行核对;双 方无异议或核对无误后,甲乙双方依据餐厨废水月度处理联单中确 认的处理量按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 5、支付方式:甲方收到双方对处理量签字盖章的确认单后开 具合规增值税发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将足额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6、若乙方出现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 应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付款期间,甲方有权暂停餐厨废 水的接收,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发挥技术优势,推进 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巩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价 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2026年年初至今,公司与公用环境(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 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0.83万元。 2026年1月9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摘牌收 购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 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目前该事项尚 未完成摘牌,仍具有不确定性,上述年初至今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未包含摘牌收购股权事项。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发挥 公司技术优势,推进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 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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