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601065):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终稿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变更后 的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盐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江盐集团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2023]581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6,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36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657,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6,767,271.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832,728.52元,该金额与募集资金验资时点核定的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发行费用实际支付调整所致,差额资金留存在超募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4月4 2023 4 4 日,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年 月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3]第6-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变更为“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 MVR盐钙联产工程”项目,并使用原项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投入。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00万吨 MVR盐钙联产工程,实施主体为晶昊盐化,实施地点为江西樟树盐化工业基地,项目拟投入总金额为75,774.9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4,074.37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其中:变更利用原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募集资金8,861.31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和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5,213.06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晶昊盐化为“年产100万吨 MVR盐钙联产工程”的实施主体,为有序推进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以借款方式实施本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4,074.37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向晶昊盐化提供借款,待晶昊盐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后,公司再将募集资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晶昊盐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PR)收取资金利息,晶昊盐化其他股东将不对本项目同比例提供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晶昊盐化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晶昊盐化提供借款,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晶昊盐化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晶昊盐化“年产100万吨MVR盐钙联产工程”,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事宜和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晶昊盐化提供借款,待晶昊盐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后,公司再将募集资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晶昊盐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年。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事项,是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事项。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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