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300912):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金旺达机电有限公司 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最近 36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2月 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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