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300912):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金旺达机电有限公司 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经公司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最近 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臧志成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2月 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