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605499):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致权益变动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04日 17:40:51 中财网
原标题:东鹏饮料: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致权益变动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16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5%以下
的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林木港 5.22% 林戴钦 5.22% 瑞昌市鲲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5.06%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林木港 4.84% 林戴钦 4.84% 瑞昌市鲲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4.69%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 否?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林木港□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不适用
林戴钦□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不适用
瑞昌市鲲鹏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91440300359818423T □不适用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发行的40,889,900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已于2026年2月3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H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20,013,000股增加至560,902,900股,林木港、林戴钦、瑞昌市鲲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投资者名称变动前股 数(股)变动 前比 例(%)变动后股 数(股)变动 后比 例(%)权益变动 方式权益变 动的 时间区 间资金来 源(仅 增持填 写)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林木港27,151,6265.2227,151,6264.84/2026-2-3/
林戴钦27,151,6265.2227,151,6264.84/2026-2-3/
瑞昌市鲲鹏 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26,319,2045.0626,319,2044.69/2026-2-3/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后股份总数增加,导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不触及要约收购,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2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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